(原標題:兩男子夥同房產中介銷售《稅收完稅證明》,庭審時表兄弟互相“拆臺”)

假證明騙購房資格9人受審 庭審時表兄弟互相“拆臺”

7月12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開庭審理涉嫌僞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一案。記者楊旭

長沙政府爲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嚴厲打擊炒房行爲,對非長沙戶籍但在長沙工作的購房者,明確了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的條件。

於是,一張完稅證明,成了重要的“房票”。這讓個別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機”,甚至入侵稅務系統,僞造納稅信息,牟取暴利。

最終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審判。

2017年6至8月,數名房產中介爲牟取暴利,爲400多名無購房資格者僞造、買賣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製造了一批僞剛需者。7月12日,天心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完稅證明賣4500至9000元

2017年,長沙先後出臺了“3·18”“5·20”“9·23”三輪調控政策。在2018年出臺的“6·25”調控新政中,更是明確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市外遷入人員戶籍管理、嚴格審覈納稅證明、社會保險證明。其中“5·20”限購政策明確規定:“對在限購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憑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限購1套商品住房。”

這一政策出臺後,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歪腦筋,通過販賣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完稅證明》來牟取暴利。

近日,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以涉嫌僞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對楊某仁、周某、吳某輝、周某滿、唐某、石某林、肖某維、易某、吳某等9人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在該案中,楊某仁、周某兩人通過僞造他人在長沙市連繳12個月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完稅證明》,並以4500~90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銷售,以供無購房資格的外地戶籍購房者在長沙購房。在買賣《稅收完稅證明》過程中,爲進一步謀取暴利,兩人發展吳某輝、周某滿作爲下線。吳某輝、周某滿分別與在長沙市房地產中介公司工作的唐某、石某林、肖某維、易某、吳某聯繫,由他們向無購房資格的外地購房客戶以“代繳”的名義推銷個人在長沙市連續12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完稅證明》。

房產中介唐某、石某林、肖某維、易某、吳某經過系列推銷動作,於6月底,將490份購買《稅收完稅證明》的名單通過微信發給楊某仁,其再將收集的名單統一發送給周某。周某將名單發送給鄧某(另案處理),由鄧某僞造出《稅收完稅證明》後,再將該證明依次發給周某、楊某仁、吳某輝、周某滿、唐某、石某林、肖某維、易某、吳某等人。

聯繫內部人員修改納稅信息

這些《稅收完稅證明》是如何辦出來的?根據檢方指控:2017年8月底,湖南省稅務系統升級,楊某仁、周某爲了讓給購房客戶補繳工資個人所得稅出具的《稅收完稅證明》,能夠通過相關部門的購房資格審覈,由楊某仁與湖南省漣源市地方稅務局幹部何某及其妻子周某甲(另案處理)取得聯繫。在何某、周某的協助下,由周某使用長沙市經濟開發區地方稅務局工作人員詹某的管理賬號,利用何某工作用的稅務系統內網電腦侵入稅務機關金稅三期稅務徵管系統,修改150餘人所得稅的徵收信息,僞造上述人員個人在長沙市連續12個月繳納個人所得稅情況,並因此獲得《稅收完稅證明》。楊某仁通過微信轉賬先後向何某、周某支付報酬2萬元。

在7月12日的庭審中,9名被告人對僞造、買賣國家公文罪供認不諱。因案情複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庭審現場

到底賺了多少錢?

身爲表兄弟的楊某仁和周某,在庭審中各持一套說法。

“我之前在鄭州擺地攤做生意,打麻將時認識了婁底老鄉鄧某,2017年6月初鄧某知道長沙的限購政策後,說有辦法可以幫別人補繳個人所得稅,叫我和他一起做。”周某稱,他通知表哥楊某仁來到鄭州,介紹楊某仁和鄧某相識。按照鄧某的要求,周某與楊某仁回到長沙,找熟人發展房屋中介或業務員。“一般每個客戶每個月補交1元,補12個月大概12元左右。”

假證明騙購房資格9人受審 庭審時表兄弟互相“拆臺”

受審的犯罪嫌疑人。

但在楊某仁的說法中,他以4500到9000不等的價格將完稅證明賣出去,接的單全部登記在小本子上,加起來600人左右。因爲除了他之外,還有人幫助周某接單,楊某仁逐漸降價,從8000元左右一單降至4500左右一單。按照約定,他分得500到1500一單,剩下的都給周某。“總共收到了100萬左右,給了周某80萬。”

虛假證明怎麼來?

對於虛假完稅證明的來源,楊某仁與周某的說法再一次大相徑庭。

楊某仁稱,2017年7月左右,突擊申報虛假個稅一事被曝光,湖南省稅務系統緊急升級,打出來的完稅證明上面都多了一個“入庫日期”,將納稅的時間標記出來。“我們之前的證明都不能用了,能顯示出是2017年5月20日之後補繳的。”

“周某跟我說他有辦法可以改入庫時間,要我想辦法操作到地稅局的電腦。”楊某仁想起周某甲的老公在漣源地稅局上班,隨即與周某甲聯繫,許諾給對方好處費。“我把周某帶到漣源地稅局,周某在辦公室的電腦上操作,具體怎麼操作我不知道,我坐在沙發上和周某甲泡茶聊天。”

但周某卻稱,2017年7月,楊某仁帶着他去了漣源市地稅局,楊某仁有一個長沙的稅務局的賬號,在漣源市地方稅務局幹部何某的電腦上試過能登錄之後,何某帶着周某去了三四次地稅局。“我去的時候,何某和周某甲已經在電腦上把表格下載好放在桌面上,我將表格拷貝到U盤裏,楊某仁將U盤裏的表格發給鄧某,鄧某改好後再發給楊某仁。最後一次去地稅局時,我把這些改好的數據全部導入地稅局內網的納稅系統裏。”

周某辯稱,“是楊某仁和何某、周某甲聯繫的,是楊某仁把名單拷到U盤裏的,是楊某仁把如何修改的手續寫到紙上的,賬戶密碼也是楊某仁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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