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獵捕11只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阿壩州一男子獲刑十二年)

2月24日,四川阿壩州茂縣法院利用遠程視頻方式對被告人孫子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將扣押在案的野生動物肢體四十二塊予以沒收,由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判決後,被告人孫子富表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子富於2019年4月至6月期間,獨自一人在黑水縣先後五次獵捕野生動物11只,經肢解後祕密運回家中存放。

2019年9月18日,偵查機關在孫子富家中的兩個冰櫃中查獲42塊疑似野生動物肢體。經鑑定,42塊疑似野生動物肢體均來源於偶蹄目麝科,分別爲林麝和馬麝,均屬於國家Ⅰ級保護動物。

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統一部署要求,全面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結合本案具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數量多,情節特別嚴重,經濟價值高,違法行爲多次發生的特點,故依法對本案作出了從嚴懲處判決,從源頭向社會敲響禁止捕殺、食用野生動物的警鐘。同時,考慮本案被告人家庭困難,尚有未成年兒子由其獨自撫養,故法院與民政等相關部門將其子送到了福利院妥善安置。

林啓輝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李文傑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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