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利用疫情哄擡物價 荊門某藥堂公司被罰50萬1人被判刑)

新京報快訊 據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消息,今天上午,湖北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全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哄擡口罩價格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案件。該案從受理到宣判不到五天,此案的圓滿快速審結,嚴厲打擊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彰顯了法律權威。

案情回顧

被告人杜某系荊門市某藥堂公司負責銷售工作的總經理助理,2020年1月21日,杜某得知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荊門市場口罩脫銷,遂決定對該公司門店正在售賣的口罩提價銷售,安排員工在公司“時空智友”系統上進行提價操作,將公司以每袋9元購進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從原零售價每袋18元提價至每袋49元進行銷售。

次日,杜某安排公司員工再次將上述口罩零售價調價爲城區店每袋28元、鄉鎮店每袋29元進行銷售。截止2020年1月22日晚,被告單位荊門市某藥堂公司旗下門店共計提價銷售一次性口罩6273袋,非法獲利人民幣155769元。

法院審理

東寶法院審理認爲,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杜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擡口罩價格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口罩是最基本的防護用品,對阻擊疫情蔓延、守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至關重要,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當庭判決被告單位荊門市某藥堂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對被告單位違法所得77917元予以追繳。宣判後,被告單位荊門市某藥堂公司、被告人杜某均表示服從一審判決,不上訴。

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東寶區人民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兩高兩部《關於依法嚴懲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懲治轄區內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爲,全力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爲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法治保障。

林啓輝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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