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最高可罚50元

新华社杭州10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行为规范,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借以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嘉兴市于2011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并于2015年、2017年顺利通过复查,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在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嘉兴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嘉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固化成功经验和做法,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和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文明行为成为市民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

《条例》指出,禁止从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禁止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禁止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

违反上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从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在需要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被撞飞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 2016-11-28

11月22日夜,南通市区桃园路中南城路段,一名年轻女子过马路时玩手机,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撞飞,肇事车辆逃逸。24日中午,肇事司机投案自首,目前暂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伤者今年22岁,经过救治伤势略有好转。

嘉兴“玩手机”过马路最高罚50元,惨痛教训历历在目,行人被撞反被判刑

根据《看看新闻KNEWS》报导,在22日深夜,位于江苏南通市桃园路中南城路段发生一起惊险车祸事故,一名22岁许姓女子深夜过马路时滑手机,没有留意到车辆行经,一名曹姓驾驶猛然将女子衝撞倒地,女子瞬间腾空翻转,之后重摔在地,倒地不起。曹男则肇事逃逸。

24日中午,肇事司机曹某投案自首。曹某目前暂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伤者姓许,今年22岁,经过救治伤势略有好转。事实上,马路上的低头族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一大安全隐患。

嘉兴“玩手机”过马路最高罚50元,惨痛教训历历在目,行人被撞反被判刑

南通市区桃园路中南城路段,一名年轻女子过马路时玩手机,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撞飞,肇事车辆逃逸。

曹某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

闯红灯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

南宁交警 2018-12-04

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据中山广播电视台“城市零距离”报道,日前,该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视频显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闯红灯过马路

嘉兴“玩手机”过马路最高罚50元,惨痛教训历历在目,行人被撞反被判刑

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而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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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看到,这名女子在闯红灯时,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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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竟然试图加速躲过,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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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温文凯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为何要负主要责任,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胡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告人胡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办案检察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可见,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法院认为,本案中,胡某虽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但是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应认定胡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审判能够引起广大市民对于交通安全的关注。

综合:新华网、重庆晨报-上游新闻、南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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