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興:“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的最高可罰50元

新華社杭州10月5日電(記者嶽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准的《嘉興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文明行爲規範,針對“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等行爲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藉以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

嘉興市於2011年被評爲第三屆全國文明城市,並於2015年、2017年順利通過複查,實現全國文明城市“三連冠”。在創建文明城市過程中,嘉興市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嘉興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立法固化成功經驗和做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和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使文明行爲成爲市民的自覺意識和行爲習慣。

《條例》指出,禁止從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禁止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嬉鬧,禁止不按公共停車泊位標識方向停放或者越線停放機動車,禁止在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譁。

違反上述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從車輛上向外拋撒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瀏覽手持電子設備或者嬉鬧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不按公共停車泊位標識方向停放或者越線停放機動車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在需要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譁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女子低頭玩手機過馬路被撞飛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 2016-11-28

11月22日夜,南通市區桃園路中南城路段,一名年輕女子過馬路時玩手機,被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轎車撞飛,肇事車輛逃逸。24日中午,肇事司機投案自首,目前暫因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傷者今年22歲,經過救治傷勢略有好轉。

嘉興“玩手機”過馬路最高罰50元,慘痛教訓歷歷在目,行人被撞反被判刑

根據《看看新聞KNEWS》報導,在22日深夜,位於江蘇南通市桃園路中南城路段發生一起驚險車禍事故,一名22歲許姓女子深夜過馬路時滑手機,沒有留意到車輛行經,一名曹姓駕駛猛然將女子衝撞倒地,女子瞬間騰空翻轉,之後重摔在地,倒地不起。曹男則肇事逃逸。

24日中午,肇事司機曹某投案自首。曹某目前暫因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傷者姓許,今年22歲,經過救治傷勢略有好轉。事實上,馬路上的低頭族已經成爲道路交通的一大安全隱患。

嘉興“玩手機”過馬路最高罰50元,慘痛教訓歷歷在目,行人被撞反被判刑

南通市區桃園路中南城路段,一名年輕女子過馬路時玩手機,被一輛由東向西行駛的轎車撞飛,肇事車輛逃逸。

曹某因無證駕駛被行政拘留。

闖紅燈走路看手機致人身亡!構成交通肇事罪獲刑

南寧交警 2018-12-04

一位行人未按交通燈信號橫過馬路,並在橫過馬路時使用手機,結果與行駛中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乘客死亡。

據中山廣播電視臺“城市零距離”報道,日前,該行人胡某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同時,胡某在審判階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被害人家屬20萬元。

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視頻顯示,2017年5月27日晚上8時左右,一名女子正在闖紅燈過馬路

嘉興“玩手機”過馬路最高罰50元,慘痛教訓歷歷在目,行人被撞反被判刑

這時一輛摩托車向前行駛,撞倒了這名女子,而摩托車司機和乘客也滑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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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另一個角度的監控錄像看到,這名女子在闖紅燈時,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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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看到摩托車駛來時,竟然試圖加速躲過,但最終還是導致了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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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溫文凱表示,這是一個比較典型的行人違反交通法規引發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沒有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橫過馬路,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使用手機,是引發本次事故的一個主要原因。

在交通事故里面,行人一般被視爲“弱勢羣體”,在本案中的行人胡某爲何要負主要責任,並且承擔刑事責任呢?

經公安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認定,胡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被告人胡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

經辦案檢察官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上述司法解釋可見,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可以成爲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

法院認爲,本案中,胡某雖系行人且在事故中也身受重傷,但是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橫過馬路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因此應認定胡某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方面表示,希望通過這起案件的審判能夠引起廣大市民對於交通安全的關注。

綜合:新華網、重慶晨報-上游新聞、南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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