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基本構成要素

稅收制度及其構成要素:稅收制度簡稱稅制,是國家各種稅收法令和徵收管理辦法的總稱,是國家向納稅單位和個人徵稅的法律依據和工作規程。稅制構成的基本要素包括:

①納稅人(納稅主體);

②課稅對象(徵稅對象、徵稅客體);

③稅率: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④納稅環節:一次課徵、多次課徵;

⑤納稅地點;

⑥納稅期限;

⑦減免稅:減稅、免稅、起徵點、免徵額。

稅率的分類

稅率是徵稅額與單位課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體現徵稅的深度。每一種稅的適用稅率,都必須在稅法中事先明確規定。稅率的高低,直接關係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的經濟利益,它是稅收的靈魂。稅率有以下三大類型:

(一)比例稅率

比例稅率是對同一課稅對象或稅目,不論其數額大小,都規定按同一比例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我國的稅金目前絕大部分採用比例稅率。

(二)定額稅率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率,是對同一課稅對象或稅目,按其計量單位規定固定稅額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我國的稅金中消費稅的成品油、啤酒、黃酒爲定額稅率。

(三)累進稅率

累進稅率是隨着課稅對象或稅目數額的增大而逐級遞增的稅率,即把徵稅對象按一定的標準劃分爲若干個等級,從低到高分別規定逐級遞增稅率。按累進稅率結構的不同,又可分爲:

1. 全額累進稅率,即依課稅對象的數額設計逐級遞增的稅率,每次徵稅時,按課稅對象總額相對應的最高一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我國20世紀50年代的工商所得稅曾經採用過21級全額累進稅率。

2. 超額累進稅率,即依課稅對象的數額設計逐級遞增的稅率,每次徵稅時,將課稅對象的全部數額分級次按其相應等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彙總徵收。如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采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3. 超率累進稅率。它與超額累進稅率在道理上是相同的,不過稅率累進的依據不是徵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而是銷售利潤率或資金率的高低。如資源稅的稅率。

稅收的基本構成要素,包括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期限、減免稅等內容。熟練掌握稅收基本構成要素,在我們進行納稅籌劃時有很大幫助,很多時候稅務籌劃都是從以上基本構成要素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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