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九江柴桑區通告:近期部分湖北等地人員未經批准私自返區)

2月23日,與湖北省隔江相望的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通告提到,“近期,發現部分湖北等重點疫區車輛及人員未經批准私自返區,同時還發現部分車輛未經批准私自前往湖北等重點疫區接送人員,加大了疫情輸入、擴散風險。”

柴桑區是九江市轄區,位於江西省北部,長江中游下段南岸,北與湖北廣濟、黃梅和安徽宿松隔江相望。

上述通告稱,爲規範有關車輛和人員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湖北等重點疫區車輛及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返區,我區車輛更不得擅自前往湖北等重點疫區接送人員。確需返區或前往接送人員的,事前必須向所在單位或所屬鄉(鎮、場、區、處、街道)提出申請,並列明理由、車輛信息、人員的數量及詳細身份信息,由單位或所屬鄉(鎮、場、區、處、街道)審覈後報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批准。

二、經批准,往返湖北等重點疫區的人員、車輛返程後,由所在單位或所屬鄉(鎮、場、區、處、街道)嚴格落實人員隔離醫學觀察、車輛消毒等防控措施。拒絕接受居家觀察、集中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

三、未經批准,對擅自返區的一律勸返,不聽勸返的依法追究責任,對擅自前往湖北等重點疫區接送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返區及接送對象中有屬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無法排除感染可能的發熱、咳嗽等症狀患者,確診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等“四類人員”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

四、鄉(鎮、場、區、處、街道)和各單位要落實屬地、主體及包保責任,管控好村組、小區、企業,對近期從湖北等重點疫區返區人員進行一次集中摸排,並公佈舉報電話,發動羣衆舉報監督。

李超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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