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赤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的部署要求,爲進一步做好外地來赤返赤人員的管理,強化末端查驗,嚴防疫情輸入,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2月22日以來所有赤峯市以外人員來赤或赤峯人員外出返赤的,應在抵赤24小時之內,主動向所在單位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區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

關於外地來赤返赤人員如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赤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的部署要求,爲進一步做好外地來赤返赤人員的管理,強化末端查驗,嚴防疫情輸入,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2月22日以來所有赤峯市以外人員來赤或赤峯人員外出返赤的,應在抵赤24小時之內,主動向所在單位和居住地嘎查村、社區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疫情防控管理。對不如實報告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有疫區居住史、近期旅遊史、途經史、務工史、與疫區人員接觸史,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二、與確診患者、疑似患者有過密切接觸,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的;

三、所在單位明知返崗員工沒有按要求報告情況,仍允許其上崗的;

四、不主動報告或故意隱瞞其他有關事項,干擾破壞疫情防控大局的。

歡迎廣大羣衆對身邊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員進行舉報,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此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赤峯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6 日

來源:赤峯公安

編輯: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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