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梁某某等11人犯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公開宣判,案件當中透露出的細節卻讓人細思極恐……

中山北路某酒店竟藏賣淫窩點

據瞭解,2016年6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梁某某、徐某甲夥同徐某丙(在逃)經共同商量決定:

爲將開設在位於桂林市疊彩區中山北路某酒店內的按摩店扭虧爲盈,在店內組織婦女從事賣淫活動獲利。

(網絡圖片)

在組織賣淫期間,該按摩店二樓繼續設爲正規按摩、洗浴場所,一樓改爲賣淫場所

賣淫小姐向客人提供每次收費人民幣450元至1000元不等的賣淫服務活動,嫖資由店裏統一收取後再按次給小姐發放提成。

此外,還對賣淫小姐制定了上下班制度、服務要求、客戶投訴處理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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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分工精確,令人驚歎!

在明知該店從事組織賣淫活動的情況下,徐某乙、謝某、梁某、蔣某在店內擔任部長職務,負責接待嫖客、與嫖客商談嫖資、給嫖客安排房間及賣淫小姐等工作;

被告人陽某某擔任店內財務,負責保管嫖資、發放工作人員工資、提成及賣淫小姐提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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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甲負責新應聘賣淫小姐的身體檢查及賣淫小姐每天接待嫖客順序等工作;

蘇某、張某乙擔任店內收銀員,負責收取嫖資、給賣淫活動計時、覈算賣淫小姐提成等工作;

(網絡圖片)

王某某負責看守按摩店設置在一二樓之間的暗門,協助按摩店躲避公安機關的日常查處,幾人分工明確。

在組織賣淫期間,梁某某、徐某甲及徐某丙作爲按摩店股東分別非法獲利人民幣36萬元、32.8萬元、1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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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11人均獲刑

日前,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梁某某等11人犯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經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被告人梁某某、徐某甲的行爲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徐某乙、謝某等9人的行爲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對其分別判處十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均並處罰金。

小編友情提醒,去享受放鬆的同時一定要去正規的地方,一旦發現這種違法行爲立即撥打110舉報。爲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請潔身自好,能做到的請點zan

來源:桂林夜屎佬扯板路、桂林疊彩檢察

編輯: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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