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非营利组织

导言

自从40年前政府推行经济和政治改革以来,我国非营利部门的增长明显,趋势似乎不可逆转。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大城市有一种新兴的非营利组织形式发展迅速,那么,这种社区基金会在社会中的重要角色和职能有哪些?它是一种模式还是一种运动?对此,我们将跟随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郭超和深圳大学的赖伟军两位学者,一起探讨中国的社区基金会背后的奥秘。论文刚刚发表在非营利组织研究类期刊Voluntas上。

文献来源Guo, C., & Lai, W. (2017). Community foundations in china: in search of identity?.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 Nonprofit Organizations(3), First Published December 20, 2017:1-17, DOI:10.1007/s11266-017-9932-3)。

研究背景

中国慈善事业最近两方面的发展使作者对社区基金会的兴趣大大提高。第一个与政府所属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下降以及与政府控制无关的新型慈善事业持续试验有关。第二则与最近的慈善法出台、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改革和探索社区发展的新形式有关。这两方面相关的发展已经有效地引导公众和学者对社区基金会的关注。中国社区基金会有两种模式:由政府领域之外的社会创新者领导或拥有强大的政府支持。于是本文提出以下研究问题:

这两个推动者对社区基金会在社会中的重要角色和职能有着同样的看法吗?如果不是,他们有什么不同? 这些社区基金会在治理、管理和战略方面有何不同? 这些基金会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社区产生影响?

本研究通过评估中国社区基金会运动的现状,加以回答这些问题。研究采用混合方法,将数据的收集分析与基于访谈的比较案例研究相结合。在下文中,文章首先简要介绍了全球社区基金会运动以及关于社区基金会角色和职能的长期讨论。然后提出一个类型学,估计现有社区基金会的数量。接着,对两种社区基金会(独立的与政府关联的)进行比较分析。

社区基金会的类型学和调查

社区基金会主要在两个重要方面有所不同:那是否有资格进行公共筹资,以及其与政府的关系。考虑到这些变化,可以通过考虑基金会是否具有公共筹资状态(x轴)以及它是否与政府(y轴)有关,将社区基金会进一步放置到以下四个类别之一中:如表1所示。

         Table 1 A typology of Chinese community foundations

在四种社区基金会中,公募基金一般只授予政府附属基金会,其中慈善基金会就是典型的例子。但是,政府支持的基金会也可能是非公募基金会。例如,在慈善基金会系统内,许多村级基金会合法注册为非公募基金会,因此不能从公众募集资金。相比之下,独立社区基金会通常不符合公开募捐的资格,尽管这已经开始发生变化:根据我国于2016年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所有注册慈善组织,如果他们符合政府规定的要求均可在运营两年后申请公共募捐资格。因此,作者预计独立的公共募捐社区基金会将在不久的将来成立。然而另一方面,一些独立的社区基金会可能会被激励继续作为非公募基金会运作,因为他们无法满足公共筹资基金会的高门槛要求的实际担忧(例如,某一年的总费用应该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为了获得准确估计社区基金会的数量,文章开始搜索一些现有的数据库。一是中国基金会中心网(CFC)的数据库,通过在CFC数据库中搜索关键字“社区基金会”,有63家,提供了这些基金会的详细信息。除了CFC社区基金会名单之外,另一个地方是中国慈善总会当地分支机构设立的政府有关联的慈善基金会。但我们很难获取这些慈善基金会总数的准确数字。首先,没有全国统计口径,也并非所有地方慈善机构都成立了慈善基金会。其次,一些地方当局并没有以“慈善基金会”的名义建立这种慈善基金会,例如江苏省江阴市陆丰村的慈善基金会就是以“江阴陆丰爱心帮助基金会”。虽然无法在中国进行慈善基金会普查,但文章努力计算了江苏省一个省份慈善基金会的数量,通过查找CFC数据库,作者从江苏省名单中找到52个名单中包含“慈善基金会”的名单。

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大多数社区基金会具有强大的政府背景。 CFC名单上的大多数社区基金会是政府所属,有55个,相比之下,名单上只有8个社区基金会是独立的。 除少数例外情况外,所有与政府有关的社区基金会都是在2014年或之后成立的,大约在深圳迈出第一步发起社区基金会倡议的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政府所属的社区基金会实际上是“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或者GONGO。 这一特征将中国大部分社区基金会与国外独立慈善机构的基金会区分开来。

案例比较分析

案例:文章对两个社区基金会进行比较案例分析。案例选择有两个原因。首先,它们代表了在中国发展社区基金会的两种主要方法。第一个案例是广东省某社区基金会(以下简称GHF),是一个独立的社区基金会,第二个案例是上海某社区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YCF)是政府附属的社区基金会。其次, 由于个人关系和以前的工作经验,作者可以访问这两个社区基金会。

方法:与两个基金会的关键人员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包括执行理事、项目主管、合作伙伴。同时收集了会议演讲的资料。除了这些半结构化访谈和间接收集的文件外,还对包括组织章程、季度简报、项目小册子、年度报告和组织网站等在内的档案数据进行了广泛分析。通过对数据进行排序、编码和分析,比较分析提出了四个主题:创立动力、理事会治理、资源获取和社区领导力。

创立动力:

有两个主要因素为2009年GHF的正式注册提供了动力。首先是需要提高基金会满足社区快速增长需求的能力。GHF每年都收到越来越多的赠款申请。因此,领导层需要考虑调动和利用更多社会资源的新方式,GHF作为一个独立基金会的建立提供了这样一种选择。其次,一项新政策的出台使组织能够登记为独立的法律慈善机构。以前,要求一个组织找到一个政府机构作为其监督机构,以便正式注册。2009年,注册政策的改变使得广东省的组织无需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同年,GHF从几个主要捐助者获得200万元人民币的初始资金,在广东省民政局正式注册,成为广东省第一个真正独立于政府的官方注册基金会。

相反,YCF在2013年的成立直接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深度参与。在YCF之前,在过去几年里,在Y街道政府的帮助下,新成立了100多个非营利组织。当政府官员试图寻找新资源并将其分配给这些组织时,一些当地的非营利组织领导人向他们介绍了“社区基金会”的概念。Y街道领导对创建社区基金会的想法印象深刻,认为该基金会可以在社区内进行筹款活动,这是调动和协调社区资源以支持政府组建的非营利组织的好方法。因此,经过半年多的准备,YCF于2013年8月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注册,Y街道拨款400万元。 政府背景也授予YCF公共募捐资格,而GHF在成立时没有这种资格。

理事会治理:

CHF和YCF在其理事会治理实践中存在显着差异。对于GHF的十五位理事会成员来说,三位来自学术界(大学教授),其余十二人来自商界。在YCF的九名理事会成员中,有三名非营利组织代表,两名商业成员,两名社区学校领导,一名律师和一名政府官员。乍一看,YCF的理事会似乎比GHF更多元化。然而,这两个组织的理事会成员招聘流程显示出一些实质性差异。

GHF通过开放和民主的过程组建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通过他们的个人关系并根据他们的个人兴趣自愿加入了GHF。这种公开自愿的理事会形成过程有助于树立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共同认同感。与GHF相反,YCF的理事会发展过程表现出了不同的模式。当地街道政府对YCF理事会的发展持相对严格的控制权。大多数理事会成员可能已经接受了邀请来担任理事会理事,因为这是来自街道的邀请。理事会的发展过程导致了理事会结构的两个弱点。其中一半理事会成员不是来自洋泾社区,这使他们对理解社区需求的能力产生怀疑。其中,大多数理事会成员虽然在理事会任职,但并没有对基金会形成强烈的认同感。

资源获取

两个社区基金会之间的另一个关键区别在于资源获取。如前所述,中国传统的基金会监管体系将慈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GHF被注册为非公募基金会,这意味着它不允许与公众进行筹款活动,即使在其服务的社区内也是如此。相反,YCF有政府背景,有资格在当地社区进行公共募捐。 有了这个优势,预计YCF在资源调动方面的表现会优于GHF,这至少在公共筹资活动方面是自然而然的。

然而,现实是YCF主要是当地政府支持从社区筹集资金。由政府推动的筹款活动已成为YCF年度预算的主要来源。但是这种限制并没有阻止GHF探索公共筹资的其他形式。通过与其他公募基金会合作“借用公共筹款标识”的这一策略表明了GHF的高水平创造力和适应性。这只是GHF全面资源获取策略的一个方面。除了举办像“行走骄傲”这样的公共筹资活动之外,GHF还积极探索许多其他形式的资源筹集活动,例如参与合作性资助项目,担任公司顾问以及开发捐助者建议资金。所有这些创造性的资源收购战略都带来了良好的财务业绩:2014年和2015年GHF的年度预算都超过了1300万元,几乎是YCF的十倍。

社区领导力:

这两个基金会在围绕社区领导力的工作中也有所不同。对于这两个组织而言,建立社区领导力需要内部发展其自身的组织能力,并需要外部协助其他(受赠人)组织的能力建设需求。在YCF,建立基金会的组织能力成为它遇到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挑战。 在YCF的四名全职工作人员中,三名由街道政府聘用和支付,只有执行主任独立于该基金会。由于这种人员结构,YCF特别容易受到街道政府的干扰。2016年初,基金会执行团队的三名工作人员之一被转移到YCF的街道政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虽然YCF主要受限于缺乏内部组织能力来从事外部能力建设工作,但政府影响较小赋予的自主性使GHF在资助基层组织和在珠江三角洲建立社区领导方面发挥了更积极的作用。同时GHF的社区领导努力超越了能力建设。总而言之,GHF重新定位战略,通过召集社区利益相关者,让他们与GHF合作设计和实施主要的慈善活动,重点发挥协作领导作用。 因此,GHF能够利用其(仍然非常有限)的资金获取能力,共同对社区产生更大的影响。

研究结论

本研究对中国第一批社区基金会的实证分析以及具体的比较案例研究揭示了一些重要发现。一方面,政府所属基金会的数量大大超出了独立社区基金会。另一方面,独立社区基金会的存在是脆弱的,似乎证明了民间社会的社会创新者正在进行的自下而上的努力摆脱政府影响和控制。独立社区基金会的先驱们意识到存在一种自上而下的模式,可以指导大多数政府附属基金会的运作,但他们试图为社区基金会创造新的身份。社区基金会运动 - 政府主导的社会改革与民间社会主导的社会创新 - 双重身份认同的不平衡并存,反映了中国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随着社区基金会的不断发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方法会合并,还是前者最终会挤掉后者?案例研究说明了公民社会主导的社区创建如何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惊人的战略敏捷性;也就是说,“被迫”不断试验新的慈善战略的能力。战略更新的成功 - 从能力建设转向社区合作和合作领导 - 为其他独立社区基金会提供了一个有希望的新方向,这些基金会立志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社区发展和社会变革。

研究展望

首先研究表明未来研究的几个可能方向。一个方向是对所有正在运行的社区基金会提供全面的测绘和评估。另一个方向与资源获取有关。在西方社会,社区基金会通过建立捐赠基金和捐助基金来获取资源。探索中国社区基金会获得资源的不同方式是很有趣的。其次,未来的研究需要更好地理解社区基金会理事会的战略角色。最后,将中国的社区基金会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社区基金会进行比较可能证明是富有成效的。

研究局限本研究使用的类型学尽管比较清晰,但没有考虑或厘清不同地域的社区基金会的区别,使得案例的解释力有所受限。比如表1中将广东千和社区基金会和成都公和社区发展基金会归为一类,但其实两者仍有一定的区别;另一方面又将南通市慈善基金会与上海洋泾社区公益基金会列为一类,但其实研究中所汇编的所有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共社区基金会名单都是慈善基金会,这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基金会,与洋泾这一特定类型的社区基金会有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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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参考文献文献附参考文献

Carson, E. D. (2013). Redefining community foundation. StanfordSocial Innovation Review, 11, 21–22.

Graddy, E. A., & Morgan, D. L. (2006). Community foundations, organizational strategy, and public policy.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35(4), 605–630.

Guo, C., & Zhang, Z. (2013). Mapping the representational dimensions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in China. Public Administration, 91(2), 325–346.

Hu, M., & Guo, C. (2016). Fundraising policy reform and its impact on nonprofits in china: A view from the trenches. Nonprofit Policy Forum, 7(2), 213–236.

Lai, W. J., Zhu, J. G., Tao, L., & Spires, A. J. (2015). Bounded by the state: Government prioriti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philanthropic foundations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224, 1083–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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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也可以下载全文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21953360_Community_Foundations_in_China_In_Search_of_Identity

原文链接阅读原文点击左下角):

https://philanthropy.iupui.edu/files/file/p4_chao_guo_rev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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