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吉林省松原市的王大娘已經兩天找不到自己的女兒玉琴了,她不禁擔心起來。她再一次撥打女兒的電話,仍是無法接通,她決定找和女兒家前後院住、女兒的小叔子志強問問情況。接到王大娘的電話,志強和愛人一同來到玉琴家叫門,卻無人應答。門鎖着,志強打開窗戶跳進屋內,玉琴平時用的提包放在桌上,提包裏錢包、身份證都在。人去哪兒了呢?忽然,倉房處傳來志強愛人“啊”的一聲驚叫,“志強快來!”原來,她在倉房裏發現了一條血跡斑斑的毛巾……

村婦在家中被害

5月27日9時許,扶余市長春嶺鎮長青村村民志強向扶余市公安局報案,稱其嫂子玉琴不知去向,並在其家倉房中發現一條帶血的毛巾。接到報案後,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長蔡雲飛高度重視,他感到這可能不是一起普通的失蹤案,立即責令扶余市公安局組織警員、刑事技術人員和刑偵工作人員趕赴現場,並調用局內血跡搜救犬共同偵查。

到達現場後,民警讓警犬聞了聞那條帶血的毛巾,警犬在院內仔細搜尋,最終在玉琴家東倉房內發現已經遇害的玉琴。玉琴雙手被綁縛在背後,面部朝下掩藏在成堆的玉米芯裏。經法醫鑑定,玉琴死於窒息,頭部和體表有多處挫傷,法醫判斷爲鈍性外力所致。

扶余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廳彙報後案情後,省公安廳黨委和刑偵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指派刑偵人員配合案件偵破。在對現場進行認真勘察後,警方判斷這是一起以性侵搶劫爲目的的刑事案件。

玉琴家在村子的北部,有兩間屋子,其中一間屋子通着廚房,屋子外有一圈很矮的圍牆。經勘查,民警發現房屋門窗完好,室內物品擺放規整,尤其是地面被打掃得十分乾淨,室內沒有發現明顯打鬥痕跡,連炕上的被褥都擺得整整齊齊。

那麼,玉琴是否是在自己家裏遇害的呢?現場勘查給出了答案:偵查員在室內地面發現兩種足跡,一種是通過技術處理後發現的血浸足跡;另外,在廚房和臥室之間的房門後面,還有一個不完整的灰塵足跡。經過比對,確定兩種足跡爲同一人所留。根據足跡的位置警方判斷,嫌疑人應該是從入戶門、即反鎖的房門進入室內的。進門後要經過廚房,警方在廚房發現了噴濺型和滴落型的血跡,據此初步判定第一現場是受害人家的廚房。法醫推斷,玉琴的死亡時間距離報案人報案已經有兩天左右。

案犯輪廓初現端倪

很快,玉琴的電話記錄詳單證實了警方的判斷。玉琴最後一個通話是在5月25日21點58分。根據炕上被褥比較整齊的情況來看,警方判斷她應該是在睡前遇害的,遇害時間是5月25日22時許。因爲案發當天下了場小雨,有些痕跡已經消失,現場所能利用的證據並不多,除了帶血的毛巾和兩種足跡,警方沒有提取到其他有價值的物證。然而,這個初看十分平靜的案發現場,依然給了警方十分重要的線索——現場被清理得如此乾淨,可見作案人是一個十分冷靜、反偵察意識極強的犯罪分子。警方推斷,嫌疑人作案後將整個屋子打掃乾淨並將被害人藏匿起來需要耗時很久,如果他離村子很遠,作案後會選擇逃跑;而將作案地點打掃得如此乾淨,是本村人的可能性很大。

偵查員及時向扶余市公安局領導彙報了案情勘察結果,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副市長、公安局長蔡雲飛爲組長,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徐利、刑偵大隊長陳鐵軍爲副組長,抽調刑偵、治安、國保、法制、經偵及各鄉鎮派出所70名精幹警力組成“2018·05·27” 專案組,快速開展偵查。期間,公安部,省廳,松原市局刑偵、網安、視頻等單位和部門全程指導,協助案件偵辦。

專案組通過前期偵查,結合現場勘查及屍檢情況制定了偵查方案,初步判斷案件性質爲臨時起意、激情殺人,作案動機以性侵爲主,現場進入方式爲和平進入,作案人數爲1人(男性)。專案組圍繞受害人玉琴的自然情況、活動軌跡、通訊軌跡、財物債務、個人生活習慣、關係人、社會矛盾等情況展開調查,將該村劃分爲14個重點區域進行地毯式排查,尋找線索、綜合研判。根據案發現場的兩種足跡,警方請來足跡專家,對嫌疑人的形象進行刻畫,認爲犯罪嫌疑人爲成年男性,年齡在25歲到35歲之間,身高在170釐米到173釐米。由於作案時間是在深夜,警方還推斷,犯罪嫌疑人可能是獨居,這樣可以在夜晚自由外出,不會引起他人注意。

警方開始對該村有作案時間、作案能力的男性進行排查,做到村不落戶、戶不落人。

但工作一段時間後,並沒有獲得新的線索,警方再次回到案發現場進行勘察。這一次有了新的發現,警方在玉琴的包裏發現幾張購物小票,購買時間正是案發當天。民警找到商場,調取了相應時間段的監控畫面,發現受害人購買了一件上衣和一條褲子。通過走訪玉琴的親戚得知,玉琴當天回來就換上了新買的衣服出門和朋友喫飯聊天,到傍晚才返回家中。然而,在案發現場警方並沒有發現這兩件衣服。警方推斷,衣服可能被嫌疑人帶離了案發現場。因爲衣服裏沒有什麼貴重物品,嫌疑人帶走這些衣服應該是想要銷燬關鍵物證。

那麼,玉琴的衣服究竟去哪兒了呢?玉琴家處於村子的北部,緊挨着大田,沒有視頻監控,警方分析,嫌疑人最有可能向北走。而且嫌犯作案並清理現場離開時已是夜深人靜,應該不會帶着物品跑很遠,這樣只能增加他暴露的風險。警方以案發現場爲中心,尋找嫌疑人丟棄或焚燒這些物品的地點。功夫不負有心人,搜索工作開始不久,警方就在距玉琴家二三百米的一個林帶找到了關鍵物證——一個樹坑裏遺留着未焚燒盡的女式腰帶卡子等物品。警方採購了和玉琴衣服同款的服裝進行焚燒,與這些殘餘物品進行對比後推斷,這裏就是犯罪嫌疑人當晚焚燒可疑物品的現場!

經進一步勘察,焚燒殘留物上層有一個焚燒過的膠皮錘子,這是一個老式膠皮錘,保有量非常少。警方推斷,這個膠皮錘子就是造成受害人身上傷痕的兇器,否則不可能出現在焚燒物品中。這個發現讓警方的偵查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口,這個非常有特點的橡膠錘的出現,幫助警方把嫌疑人的排查範圍從200餘個縮小到30個,再進一步縮小到14人,經過詳細研判,又排除7人,剩餘7人。

爲了不打草驚蛇,警方藉故住進這個村莊,圍繞這7人進行暗中調查。其中,性格十分內向的高某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走訪時,民警發現,高某平時一個人在家,母親在其出嫁的姐姐家居住,很少回家。偵查員還注意到,高某的作息習慣和當地村民不同,幾次去他家時,都上午九、十點鐘了,他還在睡覺。

通過與高某深入接觸,警方在他家的倉房裏發現了幾件十分可疑的物品,大大提升了他的作案嫌疑。高某有3雙相同款式和尺碼的鞋子,與現場遺留的兩枚足印高度吻合;在高某家倉房,民警發現一把與焚燒現場一樣的橡膠錘子;警方還在高某家發現大量偵探題材的小說,在其中一本中,有大量殺人作案過程的描述。

雖然發現了很多可疑之處,但警方還需要更加有力的證據。很快,這個證據出現了!公安部傳來消息,案發現場的帶血毛巾上發現了高某的生物檢材。發現指向性的證據後,在專案組的統一指揮下,偵查員在長春嶺鎮長青村高某家中將其抓捕歸案。抓捕高某後,警方對其住所進行檢查,發現了大量電飯鍋、碗筷、鞋及日常用品。

到案後,高某避重就輕、編造故事、拒不交代。但專案組沒有放棄,抽調偵查員和法制部門民警共同審訊,最終在證據事實和思想攻勢面前,高某如實供述了殺害、姦污玉琴,而後藏屍、劫走財物、處理現場、焚燒作案工具及部分死者衣物、掩埋部分死者財物的犯罪事實。7月20日,犯罪嫌疑人高某指認了作案現場,至此,案件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

偷窺惡習斷送了他的一生

根據高某的供述,在焚燒現場發現的橡膠錘來自他的繼父。高某有夜間盜竊和偷窺的惡習,晚上看誰家亮燈就去誰家偷窺,有時還趁機盜竊財物。警方在他家發現的各種鞋子、電飯鍋均爲他偷竊所得,橡膠錘是作案工具之一。

根據高某的交待,警方還原了案發當晚的情景。5月25日,一場小雨讓初夏的燥熱緩解了許多。當晚22時,獨居的高某心緒躁動、蠢蠢欲動,他走出家門看到玉琴家亮着燈光,於是翻牆跳進院子準備偷窺。“啊,有賊!”一聲女人的驚叫嚇了他一跳。他定睛一看,原來是玉琴正在院中廁所方便。高某擔心自己的不軌行爲被附近村民發現,“嗖”地竄過去,一把抓住玉琴,把她拖向屋內。

這個黑影就是高某,因爲擔心罪行敗露,驚慌的他抓住玉琴,掏出橡膠錘擊打她的頭部。玉琴不斷掙扎,院外有車輛經過,高某更加害怕,他從玉琴家房門後扯下一條毛巾,用力勒住玉琴的脖子,導致玉琴窒息而死。他將玉琴搬上炕後,看到玉琴赤裸的下身,便獸性大發,姦污了玉琴的屍體。事後,他開始清理現場,自認爲清理乾淨後,向北跑到距離玉琴家不遠的林帶,將擦拭地面的毯子和其他帶出來的物品一併燒掉。

隨後的幾天,他並不因爲殺人而覺得惶恐,因爲他認爲殺人現場已被處理乾淨,沒有留下蛛絲馬跡,警察一定找不到他……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做夢也沒有想到,勒死玉琴的毛巾和兩枚足印還是讓他落入了法網。

(犯罪嫌人指認現場)

目前,高某已被當地檢察院批捕。扶余市公安局歷時54天連續奮戰,終於將“2018·05·27”案成功告破。

(文中被害人及家屬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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