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宜昌人買了電動車趕緊做這件事,否則罰款!

今天,記者從市交警支隊獲悉,無論是現有還是以後購買的合標電動自行車,都必須在購買的30天內實名登記上牌,超期未申領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將依據《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通知!宜昌人買了電動車趕緊做這件事,否則罰款!

據介紹,5月1日後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條例》規定,將不予辦理臨時號牌不能上路行駛。

5月1日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則必須在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進行實名登記申領臨時號牌。

8月1日起,超標電動自行車未申領臨時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將依據《條例》被處以警告或者50元罰款。

交警提醒,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條例》規定實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不超過3年,過渡期自2019年5月1日開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截止後仍上道路行駛的,將依據《條例》第26條處以500元罰款。

實行三年過渡期管理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首先要進行實名登記取得臨時號牌,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臨時號牌,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

點擊查看→宜昌電動車上牌才能上路,如何登記看這!

通知!宜昌人買了電動車趕緊做這件事,否則罰款!

來源 | 三峽日報微信

文字 | 三峽日報全媒記者裴姝婧、通訊員朱華剛

編輯 | 靜怡

覺得好看,請點這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