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10月30日,由巴东县检察院提起的巴东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在巴东县法院开庭审理。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公开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巴东首例在本地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开挖的基本农田)

调查发现

2015年9月和2018年4月,巴东县官渡口镇两村民分别租赁同村村民土地,发展水产养殖和莲藕种植。2018年5月,二人在租赁土地上开挖鱼塘。经数据比对认定,二人挖塘农田均为基本农田。

检察建议

2018年5月11日,巴东县检察院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两村民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履行监管职责。

积极整改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国土局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整改措施,并于2018年7月25日进行书面回复。

跟踪回访

巴东县检察院经跟踪回访发现:虽然县国土局在采取相应措施后违法行为人对开挖基本农田部分覆土,但截至2018年8月1日开挖的基本农田未恢复原种植条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提起诉讼

鉴于此,巴东县检察院于2018年9月7日就本案依法向巴东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直击庭审现场

(副检察长周波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庭审中

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对两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塘的违法行为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及行政机关是否应继续履职等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辩论。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行政公益诉讼的实质是通过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天,我们虽然起诉了县国土局,但我们的目标是帮助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让双赢多赢共赢从价值理念向现实结果转化

经合议庭休庭合议后,该案当庭宣判

(当庭宣判)

确认巴东县国土资源局对两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塘的违法行为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巴东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两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开挖鱼塘的违法行为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恩施州检察院公益诉讼部、县直行政执法单位、乡镇代表受邀参加旁听。

省人大代表王祖华表示,行政公益诉讼不仅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还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效推动法治巴东、美丽巴东建设,达到了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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