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10月30日,由巴東縣檢察院提起的巴東縣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縣國土局)怠於履行監管職責公益訴訟案在巴東縣法院開庭審理。經過近三個小時的公開審理,法庭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是行政訴訟法修改後,巴東首例在本地開庭審理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案情簡介

(開挖的基本農田)

調查發現

2015年9月和2018年4月,巴東縣官渡口鎮兩村民分別租賃同村村民土地,發展水產養殖和蓮藕種植。2018年5月,二人在租賃土地上開挖魚塘。經數據比對認定,二人挖塘農田均爲基本農田。

檢察建議

2018年5月11日,巴東縣檢察院向縣國土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對兩村民擅自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爲履行監管職責。

積極整改

收到檢察建議後,縣國土局高度重視,採取了積極整改措施,並於2018年7月25日進行書面回覆。

跟蹤回訪

巴東縣檢察院經跟蹤回訪發現:雖然縣國土局在採取相應措施後違法行爲人對開挖基本農田部分覆土,但截至2018年8月1日開挖的基本農田未恢復原種植條件,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受侵害狀態。

提起訴訟

鑑於此,巴東縣檢察院於2018年9月7日就本案依法向巴東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直擊庭審現場

(副檢察長周波宣讀公益訴訟起訴書)

庭審中

雙方圍繞行政機關是否對兩村民佔用基本農田開挖魚塘的違法行爲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及行政機關是否應繼續履職等問題展開了舉證、質證、辯論。

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

公益訴訟起訴人指出,行政公益訴訟的實質是通過法律監督,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今天,我們雖然起訴了縣國土局,但我們的目標是幫助其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讓雙贏多贏共贏從價值理念向現實結果轉化

經合議庭休庭合議後,該案當庭宣判

(當庭宣判)

確認巴東縣國土資源局對兩村民佔用基本農田開挖魚塘的違法行爲未全面履行監管職責違法責令巴東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對兩村民佔用基本農田開挖魚塘的違法行爲繼續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恩施州檢察院公益訴訟部、縣直行政執法單位、鄉鎮代表受邀參加旁聽。

省人大代表王祖華表示,行政公益訴訟不僅保障了國家利益和社會的公共利益,還能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促進行政機關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有效推動法治巴東、美麗巴東建設,達到了共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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