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我市拟出台《抚顺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考核期内不合格的出租车经营者将被取消经营资格。目前,《办法》处于征求意见环节。

《办法》详细规定了出租汽车信誉考核的方式及处理办法,并对经营行为试行积分制。

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级、AA级、A级和B级来表示。同时,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当出现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将被扣掉相应分值。

《办法》中对于处罚方式也有相应的说明,信誉考核的结果将是主管部门对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是否适合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其中,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均为AA级及以上的,应当批准其继续经营;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经营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应当督促其加强经营管理,整改合格后准许其继续经营,但缩短其下次经营期限(3年),在下次经营期限内考核等级有B级或者一半以上为A级的,应当收回车辆经营权;考核等级在经营期限内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将被收回车辆经营权。

同时,《办法》还要求,为了使信誉考核机制更具效力,将建立全市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经营权所有人、租赁人以及车辆、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等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联营企业、驾驶员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证件领取和变更记录、服务监督卡等情况,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

届时,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其它方式及时公布巡游出租汽车单车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信息,方便市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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