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責令教育局、深圳外國語小學尊重歷史,遵守契約,至少保障東海花園一、二期全體新老業主子女在東海花園用地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就讀東海小學(深外小學)的權利,重新發布正確的公告,維護東海花園業主的合法權益。深圳外國語小學理應保障東海花園全體新老業主子女的受教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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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週末,深圳天空風雲突變,一幅大片末日場景。

與此同時,另一場“暴雨”也傾盆而瀉:深圳福田等地同時發生三起學位糾紛事件,家長隊伍中甚至還出現了孕婦、老人及孩童,手舉“還我配套學位”的口號。

深圳外國語小學4月19日突然推出的一則公告,違背近20年的招生規則,將其邊上的東海花園業主,踢出優先招生範圍,不得不讓東海花園業主,“心堵”了!

讓人不得不問問:

教育局和學校在制定此項關乎民生民心的重大公共事項時,不顧歷史事實,不展開聽證,不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尤其是不關心利益攸關方的東海花園業主羣衆的意見,這種從出發點到事項制定流程都違規的“拍大腿”決定,是與黨的羣衆路線完全背道而馳的官僚作風,也必然引起廣大業主羣衆的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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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國語小學(原名:深圳外國語學校東海附屬小學)的官網,4月19日發佈了公告。

發佈時間很巧妙,是週五快下班的時候。

發佈的格式很奇異,是在2019年招生簡章裏的最底端,悄咪咪的標黑了幾行字,就是它的“重要公告”。

如果不是眼尖的業主發現,可能這個公告就悄悄的成爲“既定事實”。

但是這個侵犯到東海花園全體業主利益的“重要公告”,怎麼可能就這麼矇混過關呢?

公告的核心內容是:

東海花園現有業主的現有子女,符合學校當年招生條件,可優先入讀;

未來業主、未來子女,不再享受優先入讀資格。

按照這個方案,東海花園的上千戶家庭即將深受影響,即使深外小學,就座落在一牆之隔的東海花園邊上,甚至它2018年新修的辦公樓還壓佔了東海花園的停車位,可是,東海花園的業主即將不能保證自己的孩子就讀這所“配套學校”。

猶如一個“噩耗”。

消息很快傳播開來,家長們連夜在業主羣、媽媽羣討論,羣裏瀰漫着憤怒、焦慮。

4月20日一早,業主們自發到學校門口,急切的想要得到學校領導和教育局的解釋和回應。

哪怕當天降暴雨,也難以驅散這些焦慮、焦心的業主們!

撐着傘也要守着學校門口,就是想聽聽,學校爲什麼和業主毫無商量的做出這麼重大的決定?

4月21日,心焦的業主自發到深 圳 市 泯 中 心 ,向市領導遞交全體業主擬定的請願書!

很多業主是第一次到這裏w q,但爲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業主們也是拼了!

被JC圍起來的感覺很酸爽,業主僅僅是訴求自己的合法權益啊!

東海花園全體業主團結一致,集體出了這份《請願書》!

關於延續保障東海全體業主子女

優先受教育權的請願書

尊敬的深圳市政府有關領導:

我們是福田區東海花園一期、二期的全體業主。因教育局及深圳外國語小學(原名深圳外國語學校東海附屬小學)草率決策,突然於2019419日公佈取消東海業主子女的上學保障權,嚴重損害了東海全體新老業主子女的上學權益,激發了全體業主的憤慨。

就該項涉及重大民生權益事項的擅自變更行爲,經與教育局及東海外國語小學有關領導、代表溝通交涉未果,我們現尋求向有關領導反映如下情況,懇請政府給予調查、重視:

一、深圳外國語小學(原名深圳外國語學校東海附屬小學)本系東海花園出讓用地範圍內的配套公共設施,其用地系東海花園出讓用地中的組成部分。東海花園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深地合字(19980047號)中清楚的列明瞭B302-0071號宗地中,小學系計入東海花園出讓地出讓價,建築面積計入整個建築容積率,實際上由購房業主分攤承擔,小學爲東海花園的配套設施。

基於規劃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全體業主對配套設施應該享有使用的權利;未經全體業主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剝奪業主的使用權,違規處置,我們認爲小學應該保障全體新老業主子女的受教育權是合法的。

二、東海業主不僅僅是在歷史上支持了辦學用地及校舍,東海小學自開辦以來,近二十年的辦學生源、學費經費及便利保障也一直離不開全體東海業主的支持,東海小學取得的辦學成績與全體東海業主的貢獻息息相關。東海花園業主子女給小學輸出了優質、穩定的生源,也保障了小學辦學經費(儘管學費逐年上漲)。小學辦學在東海花園用地範圍內,辦學對於全體業主的生活、出行等都有直接的影響;另2018年小學擅自改變了整個用地的規劃進行改擴建,擅自拆除與小區隔離圍牆侵佔小區停車位,損害了東海業主的權益,且影響了全體學生的正常上學。基於歷史貢獻、物權法下不動產相鄰權益,我們認爲小學給予全體業主子女入學權保障也是合法合理的。

三、政府與開發商東海集團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清晰地載明學校系配套設施,東海集團與當初東海花園一、二期業主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也約定,購買東海花園一、二期的物業,確保其子女就讀本小區配套的東海小學。東海集團當年的營銷廣告亦做出同樣承諾。此契約也是爲東海花園一、二期業主子女均有保障可就讀東海小學的權益的依據,此後購買二手房的業主則繼受了此項權益。據此契約及近二十年的歷史延續事實,全體新老業主已經形成了穩定的預期。任何人擅自單方取消業主子女的受教育權保障,均會導致衆多業主對政府、開發商不守契約的不滿,人爲製造社區不穩定。

基於以上,我們認爲,全體東海花園新老業主子女的有被保證可在深圳外國語小學上學受教育的權利,深圳外國語小學無權單方面宣佈自2019419日起進行權屬登記的東海花園一、二期房產小業主子女不再優先上學。任何重大涉及社區民生公益事項,政府均應有謹慎研究、查明事實和影響,尊重法律、契約。懇請有關部門:

1、立即調查覈實,並責令深圳外國語小學立即撤銷2019419日該等草率、違規的公告;

2、責令教育局、深圳外國語小學尊重歷史,遵守契約,至少保障東海花園一、二期全體新老業主子女在東海花園用地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就讀東海小學(深外小學)的權利,重新發布正確的公告,維護東海花園業主的合法權益!

全體東海花園一、二期業主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東海花園的業主,堅決打響“還我配套學位房”保衛戰!怒懟深外小學此舉侵犯業主權益:

1

有悖於現行法律法規

《中 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二條、《關於切實做好我市免費義務教育工作》(深府[2008]74號)以及《關於印發深圳市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管理辦法的通知》 (深府辦[2008]7130號)等國家法律和深圳地方法規中,均有若干條款要求符合義務教育範疇的適齡學生“就近入學”。

深圳外國語小學不保證東海花園業主的孩子上學,這一點就有悖於上述法律法規關於“就近入學”的規定。

最重要的是,它成立之初就是東海花園的配套設施!

它本是東海花園出讓用地範圍內的配套公共設施,其用地是東海花園出讓用地中的組成部分。在東海花園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深地合字(1998)0047號)中清楚的列明瞭B302007號宗地中,小學是計入東海花園出讓地出讓價,設施面積計入整個建築容積率,實際上由購房業主分攤承擔。

深圳外國語小學作爲東海花園的配套設施,毋庸置疑!

基於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全體業主懟配套設施應該享有使用的權利;未經全體業主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剝奪業主的使用權,違規處置!

深圳外國語小學理應保障東海花園全體新老業主子女的受教育權!

2

不尊重歷史及現狀

東海業主不僅僅是在歷史上支持了辦學用地及校舍,東海小學自開辦以來,近二十年的辦學生源、學費經費及便利保障也一直離不開全體東海業主的支持,東海小學取得的辦學成績與全體東海業主的貢獻息息相關。

2018年小學擅自改變了整個用地的規劃進行擴建,損害了東海業主的權益,且影響了全體學生的正常上學。

(上圖可見,深外小學與東海花園就是一牆之隔,甚至是社區花園的一部分)

更重要的是,開發商東海集團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清晰的載明學校系配套設施,東海集團與當初東海花園一二期業主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也約定,購買東海花園一二期的物業,確保其子女就讀本小區配套的東海小學。

此契約及近二十年的歷史延續事實,深外小學無權力擅自單方取消業主子女的受教育權保障!

3

剝奪家長知情權

關於深外小學的此次公告,先是深外小學改名,宣佈民辦體制不變,緊接着就發佈了這條公告。

事前並沒有做一次廣泛、充分的意見調查,僅憑一紙空降的公告,就此侵損了東海花園全體業主的的合法權益。

這一點,沒有充分尊重,並剝奪了家長的知情權、參與權。

教育局和學校在制定 此項關乎民生民心的重大公共事項時,不顧歷史事實,不展開聽證,不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尤其是不關心利益攸關方的東海花園業主羣衆的意見,這種從出發點到事 項制定流程都違規的“拍大腿”決定,是與黨的羣衆路線完全背道而馳的官僚作風,也必然引起廣大業主羣衆的堅決反對!

聞知這條公告,東海花園全體業主羣情激憤,有的人甚至寢食難安——因爲,所有業主的利益受到了學校招生政策改變的侵害!

以下的業主及律師說法,代表了很多業主的心聲:

“學校資源共享、教育公平、就近入學”是國家有關法規賦予我們公民的基本權利。爲了保障業主“配套學位”的權益,東海花園全體業主會堅持不懈,廣爲申訴,直至訴求得到解決!

-END

↓↓請支持東海花園業主“還我配套學位”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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