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出去购物消费

去吃饭、买衣服、买化妆品等…

是否经常遇到商家拒绝开具发票呢?

那么遇到这些情况

该怎么办?

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大家请注意了

出去购物消费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你可以这么做哦~

1

消费者购买了商品/服务,商家不给开发票,符合规定吗?

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指农产品收购等情形)

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商家、个人等虚开发票,符合规定吗?

不符合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如果商家拒绝给我开发票,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请直接通过法定维权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方法一:拨打12366投诉举报

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4

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小编有话说

微信又有最新更新啦

把我们设为星标哦~

可以第一时间

收到广州各种最新消息哦!!

爱上本地宝,生活会更好!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投稿 & 合作 & 建议 & 联系

合作QQ | 4009999087

合作电话 | 400-9999-087

...

本文由广州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来源广东税务

编辑:西兰花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广州人的生活指南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