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读书,并与朋友谈及民法中之诚实信用原则。突发奇想,竟想起了民国初年意气风发的冯玉祥将军。辛亥革命时,隆裕太后与革命党人议和,宣布结束战乱、清帝退位,并签署《清室优待条件》,约定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民国政府年拨付400万两经费、清帝暂居宫禁后移居颐和园等条款。自此,中国历史上少有的没有大规模流血牺牲的改朝换代,一举成就。2年后,隆裕太后去世,民国政府以国葬之礼优待之。

13年后,冯玉祥奉命讨伐张作霖,却在途中班师回朝,一举拿下时任民国总统曹锟。冯玉祥宣布,单方修改《清室优待条件》,溥仪出宫,改紫禁城为博物馆,400万经费改为50万。后来的民国政府,连50万都不再拨付,溥仪仓皇出走,为后来的伪满称帝,埋下了祸根。

支持者认为冯玉祥革命彻底有再造民国之功,反对者认为冯玉祥背信弃义有失民国信用。

诚实信用,系民法基本原则。自清末变法时的《大清民律草案》一直到今天的《民法总则》。诚实信用无一不被尊为上宾。然而考察近代ge--命的历史,以革--ming的名义违背信用,再用信用的名义引导社会,往往收效甚微。

诚信根本上而言,首先是zheng治问题、历史问题,最后才是法律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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