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9月21日16时许,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9岁学生叶星被同学的父亲林建厦带出教室,几分钟后,林建厦在学校厕所中将叶星杀害。受害人叶星(化名)的父亲叶万焕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新京报讯 今日(10月9日)上午,浙江瑞安男童遇害案,由浙江省高院在温州二审开庭。

受害人叶星(化名)的父亲叶万焕告诉新京报记者,法院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9月21日16时许,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9岁学生叶星被同学的父亲林建厦带出教室,几分钟后,林建厦在学校厕所中将叶星杀害。

林建厦在一审现场。 温州市中院供图

2019年3月1日下午,这一案件在温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持刀故意杀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林建厦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可对其认定为自首,但因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建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建厦当庭表示上诉。

周馨怡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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