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毛守宝、毛小明等人及关联公司非法集资和集资参与人登记的公告

经市公安局认定,毛守宝、毛小明等人及关联公司荆门市玉竹食品有限公司、荆门市小明工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广泛宣传、吸收公众存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条件,属于非法集资行为。现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会议处非联发【2008】4号》的规定,对毛守宝、毛小明等人及关联公司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取缔。

集资参与人必须进行登记确认,之前已经向荆门市公安局掇刀分局经侦大队登记的集资参与人须重新核实确认,没有登记的请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18时前,带有效证件、有效凭证到毛守宝、毛小明等人及关联公司非法集资专案组进行申报登记(地址: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7号;联系人:张警官15827837718,孙警官18371126999,联系电话:0724—2490351)。逾期没有登记的,视为放弃,专案组不再予以受理。

特此公告

毛守宝、毛小明等人及关联公司非法集资专案组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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