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鐵嶺市落馬公安局長谷鳳傑患嚴重疾病,第三次獲監外執行一年

落馬八年後,因患嚴重疾病兩次被暫予監外執行的遼寧省鐵嶺市原副市長、公安局長谷鳳傑又傳出新消息。

日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此前兩次被暫予監外執行一年的罪犯谷鳳傑,因患有嚴重疾病,被法院再次准許暫予監外執行一年。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谷鳳傑刑罰變更刑事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顯示,谷鳳傑,男,1954年4月4日出生於遼寧省新賓滿族自治縣,滿族,研究生文化,原系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遼寧鐵嶺專用車生產基地管理委員會主任。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1年7月4日被監視居住。

2012年1月13日,法院作出了(2011)鞍刑二初字第17號刑事判決,判決谷鳳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決定書還顯示,谷鳳傑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治療。經該院委託,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谷鳳傑病情診斷檢查,於2019年5月9日作出病情診斷意見爲:谷鳳傑右肺上葉癌、右肺上葉後段切除,淋巴結廓清術後,A型主動脈夾層術後,主動脈弓部瘤形成、夾層不除外,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三(5)條。

谷鳳傑的女兒谷某擔任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保證人。遼寧省撫順市新賓滿族自治縣司法局出具調查評估意見書,意見是同意對谷鳳傑繼續暫予監外執行。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徵求了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回覆同意對罪犯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谷鳳傑患有嚴重疾病,經病情診斷檢查谷鳳傑病情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三(5)條之規定。2019年7月18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將罪犯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一年(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谷鳳傑於2011年5月被有關辦案部門帶走調查。2003年7月,谷鳳傑從撫順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位調至鐵嶺,出任鐵嶺市公安局局長。直至落馬被帶走,谷鳳傑擔任鐵嶺市公安局長職務近八年。

2017年,谷鳳傑就曾因患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一年。此前公開的決定書披露了谷鳳傑在醫院治療時的診斷證明書部分內容,並載明瞭准許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限,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止。

2017年1月5日,谷鳳傑到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住院治療,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記載:"初步診斷:主動脈夾層,主動脈弓部瘤,主動脈根部擴張升主動脈置換術,主動脈弓置換術,降主動脈支架置入術後,高血壓3級(很高危)、甲狀腺功能減低症。我院主動脈CTA2017-01-06:谷鳳傑升主動脈人工血管置換後,主動脈弓降部管腔內支架置入術後。主動脈竇部(最大直徑40mm)及主動脈弓部擴張(最大直徑50mm),動脈瘤形成,腹主動脈及兩側髂動脈粥樣硬化改變,管腔輕度狹窄。建議出院後嚴格控制心率血壓,避免病情加重,定期複查主動脈CTA,患者升主動脈根部、主動脈弓部以及胸腹部降主動脈仍有出現夾層動脈瘤形成及進展、破裂的可能,甚至危及生命。若出現胸腹不適及疼痛症狀,應立即就醫,必要時再次手術治療。"

2018年4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再次披露了谷鳳傑近一年在醫院治療時的診斷證明書部分內容。

《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顯示,2017年11月15日,谷鳳傑於瀋陽軍區總醫院就診,急診病歷中記載"向患者家屬交代病情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家屬已知情並簽署病危通知書"。

2017年11月27日,谷鳳傑於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就診,診斷意見是:主動脈夾層,升主動脈全弓支架象鼻手術後,主動脈瓣少量返流,甲狀腺功能減退,高血壓病Ⅲ期(極高危),高脂血症、陳舊腔隙性腦梗,右肺結節性質待定,冠心病、前降支肌橋、主動脈竇增寬,肝血管瘤,左頸動脈斑塊,腹主動脈斑塊,主動脈弓部動脈瘤形成。

鑑於患者夾層術後,再次復發主動脈根部增寬(40mm)、主動脈弓部明顯增寬(50mm)、動脈瘤形成,弓部夾層不除外,弓部血管進展較快,並伴有陣發性的胸疼、胸悶背疼的症狀,主動脈仍有隨時發生夾層的可能,並破裂而危及生命。建議住院檢查並考慮進一步手術治療,但就目前病情及手術均風險極大。

2018年2月8日,經法院委託,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谷鳳傑病情診斷檢查,作出病情診斷爲:谷鳳傑A型主動脈夾層術後,主動脈弓部瘤形成,夾層不除外,高血壓病,冠心病,符合《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第三(5)條。

2018年4月9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准許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司發通(2014)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條之規定,決定將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一年(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責任編輯:孫啓浩 CN037)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谷鳳傑於2011年5月被有關辦案部門帶走調查。2003年7月,谷鳳傑從撫順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職位調至鐵嶺,出任鐵嶺市公安局局長。直至落馬被帶走,谷鳳傑擔任鐵嶺市公安局長職務近八年。

2017年,谷鳳傑就曾因患嚴重疾病被暫予監外執行一年。此前公開的決定書披露了谷鳳傑在醫院治療時的診斷證明書部分內容,並載明瞭准許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限,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止。

2017年1月5日,谷鳳傑到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住院治療,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記載:"初步診斷:主動脈夾層,主動脈弓部瘤,主動脈根部擴張升主動脈置換術,主動脈弓置換術,降主動脈支架置入術後,高血壓3級(很高危)、甲狀腺功能減低症。我院主動脈CTA2017-01-06:谷鳳傑升主動脈人工血管置換後,主動脈弓降部管腔內支架置入術後。主動脈竇部(最大直徑40mm)及主動脈弓部擴張(最大直徑50mm),動脈瘤形成,腹主動脈及兩側髂動脈粥樣硬化改變,管腔輕度狹窄。建議出院後嚴格控制心率血壓,避免病情加重,定期複查主動脈CTA,患者升主動脈根部、主動脈弓部以及胸腹部降主動脈仍有出現夾層動脈瘤形成及進展、破裂的可能,甚至危及生命。若出現胸腹不適及疼痛症狀,應立即就醫,必要時再次手術治療。"

2018年4月1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再次披露了谷鳳傑近一年在醫院治療時的診斷證明書部分內容。

《谷鳳傑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顯示,2017年11月15日,谷鳳傑於瀋陽軍區總醫院就診,急診病歷中記載"向患者家屬交代病情危重、隨時有生命危險,家屬已知情並簽署病危通知書"。

2017年11月27日,谷鳳傑於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就診,診斷意見是:主動脈夾層,升主動脈全弓支架象鼻手術後,主動脈瓣少量返流,甲狀腺功能減退,高血壓病Ⅲ期(極高危),高脂血症、陳舊腔隙性腦梗,右肺結節性質待定,冠心病、前降支肌橋、主動脈竇增寬,肝血管瘤,左頸動脈斑塊,腹主動脈斑塊,主動脈弓部動脈瘤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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