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熊孩子犯罪要不要严惩? [

孙宏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

李兴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最近,有一起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广西南宁一名初二男生李某军,围殴、持刀追赶同学,还自称当地“老大”,多次实施盗窃被警方抓过。虽然劣迹斑驳,却因为未满16岁,学校表示不能开除,警方不能立案,而家长又称“管不了”。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应该严惩,甚至是否应该降低界定刑事责任的年龄,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犯罪年龄出现低龄化倾向的今天,究竟应该如何应对“熊孩子犯罪”的问题,值得思考。

●正方

保护是基础

不宜用严厉惩罚

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讨论了很多年了,一直也有人认为,现代的儿童心理发育更早,小小年纪就懂事儿了,既然懂事儿了,犯法犯罪就应该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惩罚。但从教育的角度看,严惩并不是最好的办法,不宜轻易使用更加严厉的惩罚,更不宜降低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

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很多原因,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和他的成长环境相关的,并不仅仅是个人原因,自然也不能仅仅惩罚孩子。比如留守儿童沉迷网络游戏,偷钱买装备,肯定是违法,按照成年人的标准,达到一定数额,还会涉嫌犯罪。但实际上,他可能是因为缺乏监督和管教,父母不在身边,老师又不能24小时盯着他一个人,这样的情况下,他行差踏错,应该考虑背后的原因。再如有一个孩子,觉得在家里得不到关爱和温暖,跑到外面,和其他不良青少年混在一起,被人教唆、鼓动,犯了罪,这样的情况,也不应该单纯地认为是他自身的问题。

一个社会中,孩子永远都是弱势群体,对待孩子,首先要保护,这是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想办法解决孩子违法犯罪的问题,帮助他、教育他、辅导他、感化他,使他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更加健康地成长,才是我们应该做的。而不是简单地画一个圈,把他划到圈外面。

不可否认,确实存在少数孩子,明知故犯,趁着自己不满14岁、16岁,就去犯罪,年龄到了就收手,但这样的孩子毕竟是极少数,是个例,对于这样的孩子,也应该有一些特殊的办法去管理,但不能因此就将所有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排斥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尤其不能轻易降低法律的标准。

固然,严惩熊孩子,甚至把他们抓起来判刑,确实很解气,但教育并不是解气就好,法律是一个准绳,是针对所有人的,一旦改变这个准绳,所有人都要受到约束,那些只是行差踏错、或因为环境因素而走上歧路的孩子,就更难回到正道上了。

我们也曾经访谈过一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其中许多都是因为成长环境的因素才走错了人生的道路,真正穷凶极恶、知道自己可以免除刑罚所以就去犯罪的,还是个别现象。所以我认为,普遍的方法,还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也符合当今社会普遍的趋势。

在保护这个大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考虑采取更加多样的教导、感化的方式。可能有人觉得,如果不严加惩罚,不判刑,就管不了某些行为特别恶劣的熊孩子,这样的现象确实有可能出现,但我觉得,宁可放掉几个管不了的熊孩子,也不能轻易降低刑责认定的标注,那样的话,影响的是多数孩子。

在今天,犯罪低龄化的现象确实值得重视,但我想,我们的社会,对青少年儿童的根本态度应该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是文明进步的体现。更重要的是,我们一定会有办法,通过教育、辅导等方式,帮助更多的孩子,让他成长在一个更好的环境中,走在正确的成长道路上。

●反方

要学会规矩

就不能一味放任

大概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们在做精神文明调查的时候,就已经注意到青少年犯罪的问题,当时所用的词汇,和今天也差不多,“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等,过去人们觉得,青少年犯罪往往和“社会不良人士”的教唆有关,到现在,互联网时代,年轻人获取信息的渠道畅通无阻,他们比以往的人们更早、更多地了解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难免就有受到负面因素影响的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从人类发展进化的角度看,青少年确实有生理、心理成熟越来越早的现象,也确实存在有的孩子知道自己不会被追究刑责,趁着年龄小就去犯罪的现象。

但怎么办呢?很难。法律问题是其中一个,但任何法律问题,都要面临一个960万平方公里、14亿人的大问题,法律是面向所有人的,所以也必须适应所有人。问题是,早熟并不是均衡的,发达地区的孩子营养更好、接触信息更早更多,早熟的情况比较普遍,欠发达地区可能就没有那么早熟,有些偏远的地方,父母外出打工,孩子早早辍学,本身不懂法律,懵懵懂懂地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要追究刑责,可能影响他的一辈子。尤其不得不注意的是,原本他在村里、熟人环境中,做点儿坏事,还知道遮掩,手段也很简单,但真抓进去了,接触了更多成年的犯罪分子,发现自己所作所为根本不算什么,甚至还学会了更多违法犯罪的手段。

那么,就放任不管吗?这肯定也不行。过去我们有一些方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加以惩罚、教育和改造,有些东西因为时代进步的原因,废除了,这本是好事。但问题是,新的规则却没有建立起来。所以就有了家长管不了,老师不敢管,警察没办法管的现象。

青少年处在人格、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建立的过程中,本身自律的能力就比较低,尤其在互联网信息爆炸的环境中,更容易被那些不良的信息所诱惑,但我们的教育、管理的模式却并没有一同进化,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这导致我们的孩子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好的真好,勤奋、好学,小小年纪非常厉害,有学音乐的,可以参加世界巡演,有数学好的,可以拿到世界性的大奖。但另一方面,放羊的也真放羊,家长根本管不了,我们在新闻中常能看到,孩子迷上网络,父母不让上网,立马死给你看,家长没办法,只能由着孩子,这样的孩子,就算不违法犯罪,恐怕也很难健康成长。

怎样教育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我们的社会中,并没有一个普遍的共识,甚至在教育方法上,也存在很多极端的观念。有一次我听广播,里面说快乐教育,绝不能逼孩子做不喜欢的事情,这样做真的好吗?一个孩子,小时候不喜欢上学,长大了不喜欢工作,都由着他?这不是解放天性,这是猪的本能。

所以,必须要让孩子知道规矩,学会守规矩,哪些东西是绝对不能做的,做了就要付出代价,当然,这个代价可能不是承担刑责,因为那可能涉及更复杂的问题。但规矩意识不能少,家庭、学校、社会,在教育中,不能放任,管得更严一点儿,才能让他成长得更好。

●主持人说

孩子的事情,谁来决定?

《儿童权利公约》把儿童定义为“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公约》约定了儿童的四大权利,包括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同时还约定了四大原则,包括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无歧视原则和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现代社会中,大部分社会权利,只有成年人才能完全享受,儿童往往被排除在社会事务之外,包括“儿童权益保护”,其实也是成年人的事情,这本身就违反了“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也侵犯了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并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的权利。

所以,要不要严惩“熊孩子”,要不要降低承担刑责的年龄?其实也应该问一问孩子。如果我们以保护孩子的名义,去随意侵犯他们参与“影响他们的事情”的权利,这样的保护,可能并不那么理直气壮。

本版主持 周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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