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因坐過站用手擊打公交車司機頭部,一審獲刑4年

據南國都市報消息,女子乘坐公交車錯過了站點,與公交司機理論起衝突後,猛地擊打司機頭部。近日,海口市美蘭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仉某娥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案情回顧

2019年4月11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仉某娥乘坐54路公交車回家,途經海口市美蘭區江東大道新蕾幼兒園附近的一個臨時公交車站點時,因未能及時下車而與司機發生糾紛。公交車離開站點在行駛過程中,被告人仉某娥猛地來到駕駛室旁用手擊打司機王某的頭部,王某採取緊急制動措施將車停下來,並報警。仉某娥得知王某報警後欲離開現場,被王某阻攔,隨即兩人發生拉扯,後仉某娥被公安民警抓獲。經鑑定,公交司機王某右眼眶瘀斑及結膜充血,損傷屬輕微傷。案發後,仉某娥親屬代其賠償被害人王某損失,並取得王某的諒解。

法院判決

海口市美蘭區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仉某娥置公共安全於不顧,毆打正在行駛過程中的公交車駕駛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仉某娥當庭自願認罪,其家屬積極賠償,並取得公交車司機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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