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适用对象: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2、本人为农业户口(含半边户);3、未曾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儿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4、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收养或再婚的,双方子女合计为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不包含双方均未生育者)。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

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核→扶助金发放。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适用对象: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2、未违反政策法规生育或收养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816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每人每年6480元。

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适用对象:1、只有一个子女,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2、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240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发放奖励金(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农村政策内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

适用对象:1、为罗山县户口。一方属非农业户口的,只购买农业户口一方的;2、夫妇双方只生育两个女孩,次女必须是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且为政策内生育;3、夫妇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符合上述条件,但各级政府已为其一次性购买过养老保险金额不低于2400元的除外。

执行标准:每人每年购买养老保险100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核→县级申报→养老保险购买。

五、生育关怀抚慰金

适用对象:1、夫妻双方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2、女方年龄在48周岁以下;3、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且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发放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村级确认→乡级审核→县级复核审批→抚慰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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