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营粗放、产品单一、服务质量不高。面对纷繁复杂的风险类别和日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中国保险业所提供的保险产品品种却十分有限,保险产品的同构现象十分突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险种结构的相似率达90%以上,服务水平也相对落后。

保险企业资产单一、投资渠道狭窄。中国保险公司的资产构成比较单一。另外,保险资金运作渠道过窄。1995年颁布并实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的形式。”这在当时条件下对减少保险公司投资的盲目性、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有关专家也指出,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迁和国内货币政策的变化,《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已产生了某些消极的限制作用,特别是它增大了保险公司的负债风险。1998年之后,保险公司获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但由于市场存量所限,交易疲软,限制了保险公司大规模进入。几年前,保险资金又获准以共同保险基金形式进入股市,在拓宽投资渠道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不完善,中介业务落后。保险中介业务是保险市场的重要一环,但由于中国保险中介法制化的落后,出现了许多非法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采取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干扰了我国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另外,公估行一类必不可少的中介机构在中国还十分稀少。

保险法律建设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立法相对滞后、监管相对薄弱是目前阶段中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一大障碍。尽管随着《保险法》和一系列相关法规的出台以及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诞生,我国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和监管机制,但还未能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既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从总体上看,监管机制也还跟不上保险业发展的要求。

各类专业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较低。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人才紧缺现象日益严重。据粗略统计,目前每年从全国各大专院校毕业的保险专业大学生仍不是很多,全国保险营销人员受培训的时间平均仅为17天,经营保险业不可或缺的精算师目前在国内只有80名左右,大量保险公司存在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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