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經營粗放、產品單一、服務質量不高。面對紛繁複雜的風險類別和日益多樣化的市場需求,中國保險業所提供的保險產品品種卻十分有限,保險產品的同構現象十分突出。我國各家保險公司險種結構的相似率達90%以上,服務水平也相對落後。

保險企業資產單一、投資渠道狹窄。中國保險公司的資產構成比較單一。另外,保險資金運作渠道過窄。1995年頒佈並實施的《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的形式。”這在當時條件下對減少保險公司投資的盲目性、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化解潛在的金融風險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有關專家也指出,隨着國際經濟環境的變遷和國內貨幣政策的變化,《保險法》對保險資金運用已產生了某些消極的限制作用,特別是它增大了保險公司的負債風險。1998年之後,保險公司獲准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業務,但由於市場存量所限,交易疲軟,限制了保險公司大規模進入。幾年前,保險資金又獲准以共同保險基金形式進入股市,在拓寬投資渠道方面邁出了積極的一步。

保險市場構成要素不完善,中介業務落後。保險中介業務是保險市場的重要一環,但由於中國保險中介法制化的落後,出現了許多非法設立的保險中介機構,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採取高手續費、高返還、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嚴重干擾了我國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另外,公估行一類必不可少的中介機構在中國還十分稀少。

保險法律建設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立法相對滯後、監管相對薄弱是目前階段中國保險業發展面臨的一大障礙。儘管隨着《保險法》和一系列相關法規的出臺以及保險監督委員會的誕生,我國初步建立了一套法律和監管機制,但還未能真正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既適合我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保險法律體系。從總體上看,監管機制也還跟不上保險業發展的要求。

各類專業人才缺乏,從業人員素質較低。隨着保險業的蓬勃發展,人才緊缺現象日益嚴重。據粗略統計,目前每年從全國各大專院校畢業的保險專業大學生仍不是很多,全國保險營銷人員受培訓的時間平均僅爲17天,經營保險業不可或缺的精算師目前在國內只有80名左右,大量保險公司存在從業人員專業水平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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