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亳州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今天启动Ⅲ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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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长三角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结合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1月1日20时以后,我市可能出现连续两天以上重污染过程。按照《安徽省大气办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皖大气办函〔2018〕47号)要求,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1日20时启动Ⅲ级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预警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预警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调整污染排放工艺环节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预警响应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实施停限产措施。对纳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进行24小时监管,确保停产、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于已停产企业,执行停产要求,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已下发至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

燃煤锅炉(不含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生物质锅炉(不包括生物质发电):停用;

包装印刷、工业喷涂: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橡塑制品业:吹塑、冷却成型工序停产;

纺织业:纺织工序停产;

煤炭制品加工业:停产;

汽车修理:喷漆工序停产;

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切割、抛光、打磨、喷漆工序停产;

木材、石材加工:切割、抛磨工艺停产;

胶合板制造业:停产;

饲料、肥料加工业:粉磨工序停产;

中药饮片企业:粉碎、筛选、炒制工序停产;

化学品制造业: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30%;

沥青制品加工业: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沥青拌合站:停产;

水泥制品加工业、水泥搅拌站:停产;

水泥粉磨站:停产;

保温板加工业:切割、胶粘工序停产;

农药:涉VOCs工序停产;

金刚石制造企业:酸洗工序停产;

制鞋企业:停产;

电子元件制造企业:停产;

其他产生粉尘及VOCs的行业参照执行。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内道路每天增加两次保洁频次;一、二级公路重点路段及城乡结合部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机器湿扫一次、洒水一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混凝土作业和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严格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土方湿法作业、渣土运输密闭“六个百分百”等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除基本民生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建成区范围内重型柴油车、农用柴油车、柴油三轮车禁止通行;火电、火车站货场、粮库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加强油气挥发污染控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五、严控其它大气污染。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六、视情况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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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亳州发布  编辑: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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