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疫案潮”下的刑案速裁:全流程最短3天,全國75人已領刑)

2月25日,廣西玉林電視臺一則新聞,刷新了人們對刑事案件處理週期的認識。

當地法院在半天時間即完成了一起涉疫情刑案的立案到宣判,而該案從案發到判罪,整個司法流程僅花了5天。有網友評價,“犯事的人還沒反應過來,就當上罪犯了。刑事案件可以快到這種程度?”

澎湃新聞梳理自疫情發生以來媒體公開報道的全國21省市法院辦結的65起涉疫刑案發現,玉林法院的情況並非個案,甚至還有耗時更短、全程僅3天的。這65起案件主要爲口罩詐騙、妨害公務等犯罪的案件,涉疫案件法院立案到辦結的平均耗時爲3天,整個刑事訴訟流程平均約14天。截至2月29日,已有至少75名涉疫案件被告人獲刑。

自中央部署及兩高發布“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各類犯罪的規定以來,各地司法機關在疫情之下,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辦案效率。相關專家表示,此前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刑事辯護法律援助全覆蓋”等司法政策,以及智慧法院、網上開庭等互聯網新技術在司法實踐中的全面鋪開運用,助推了此次疫情之下的司法“超速度”。

在及時從嚴的有力打擊下,司法機關正面對一波“疫案潮”。據官方數據,截至2月24日,全國公安機關先後查處涉及疫情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2.2萬起,刑事拘留4260人。有刑事法官表示,法院將繼續以高效率“迎戰”接下來的涉疫刑案潮。

多地“超快”判涉疫首案,刑事流程最短3天

2月7日上午,江蘇省南通市港閘區法院,審理了此次疫情中全國首例防疫物資詐騙案。在澎湃新聞統計到的相關案件中,該案中當事人張某,也是全國第一位利用疫情在網上賣口罩詐騙獲刑的人。

隨後,全國多地法院陸續披露審結的涉疫“首案”。

2月7日,浙江首案在寧波鄞州區法院審結。2月10日,湖北宣判全國首例暴力抗檢妨礙公務案,被告人被判處一年三個月刑期。2月12日吉林宣判疫情以來全國首例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被告人被判拘役三個月。接着,廣東、安徽、河南、山東、雲南、湖南等多省出現當地涉疫首案。

在同一地區內,各地司法機關紛紛貼出當地的首案標籤。

如2月21日上午,湖北荊門鍾祥市人民法院對鍾祥市公安局2月上旬偵破的首例涉疫情網絡詐騙案開庭宣判,17歲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荊門市公安局通報稱,“該案從立案偵辦、移送起訴到開庭宣判,僅歷時13天,是鍾祥市公檢法機關聯手打擊涉疫情犯罪,快偵快結、快訴快判的首起案例。這也是荊門市戰疫以來宣判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三日之後,2月24日,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在微信公衆號中宣稱,當日該院開庭並宣判的一起鬨抬口罩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案,爲該市首例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且,“該案從受理到宣判不到五天。此案的圓滿快速審結,嚴厲打擊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彰顯了法律權威。”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這些案件通報中,伴隨“首案”傳遞的信息還有一系列的“快速”。“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從快”被貫穿了涉疫案件的刑事訴訟全程。

2月7日,浙江寧波鄞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進行口罩詐騙案。都市快報報道稱,該案案發於2020年2月3日,警方於2月5日將在微信上詐稱有口罩賣的嫌疑人應某抓獲,2月7日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當日宣判,判處詐騙了六千餘元的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該案從案發到宣判,僅僅5天時間。

一週之後,玉林電視臺報道,當地法院僅花半天時間即完成了一起妨害公務案的立案到宣判全程。2月14日,廣西容縣人韋某婷外出到該縣黎村鎮黎村圩購買生活用品,經過疫情防控監測點時,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暴力抗拒工作人員做登記、測量體溫的工作。次日,韋某婷被刑事拘留。17日,韋某婷因涉嫌妨害公務罪批捕。18日容縣檢察院受理容縣公安局移送的審查起訴,同日提起公訴。19日,容縣法院收案、立案,當日上午韋某婷被宣佈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期徒刑六個月。案發到宣判,全程歷時也僅5天。

而在2月22日,廣西都安法院審理的一起涉疫妨害公務案中,被告人韋某銘2月19日下午駕車強闖疫情管制執勤卡點,當天即被抓獲歸案。2月21日都安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將其批捕,隨後提起公訴。2月22日,都安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對韋某銘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這起3天辦結的刑案,被都安縣委宣傳部稱爲“神速”。

澎湃新聞梳理了2月7日至2月29日以來的65起公開披露的涉疫刑案,發現在短短的22天時間內,已有75名被告人獲刑。20餘省市的65家法院,宣判了當地的首例刑案。其中法院立案到審判的耗時平均爲3天。65起案件中,刑事訴訟全程的耗時爲14天。大部分案件在案發第二日啓動了刑訴偵查程序。

三項制度“組合拳”加快流程

“如此迅速的將一名被告人變成了一名罪犯,被告人的辯護權等各項權益是否得到保障?”北京天平(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京成面對高速的司法效率,也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當天收案,半天辦結。快到這種程序,確實容易讓人擔心是否會影響實體公正。”曾擔任刑事法官的北京盈科(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肖興利也對澎湃新聞說。“但是,刑訴法確實只規定了公檢法各階段的最長辦結期限,對於最短可以什麼時間辦結,並沒有規定。”

劉京成介紹,對於刑事案件,公安機關花一月甚至數月偵查,檢察院有固定的審查起訴週期,法院一般趕在三個月的審限內辦結,一起刑事案件的終結花上小半年很正常。其中,還有送達、鑑定、通知律師閱卷等各種法律規定的期限。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甚至可以拖上一年或數年。

澎湃新聞注意到,廣西容縣法院副院長梁東麗在接受玉林電視臺採訪時,對法院何以“超速”辦結,進行了解釋,“我們通過提前介入、快速立案、快速審理等措施辦理該案。在查明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的基礎上,簡化庭審環節,不再進行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

“如此看來,是‘認罪認罰從寬’和‘速裁程序’兩個制度在疊加起作用。”肖興利介紹,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而作爲新修刑訴法在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之外增加的速裁程序,可以不進行法庭調查和辯論,也不受送達期限的限制等。法官可以“一步到庭”,在開庭當天,將被告人傳喚或提押到庭後再送達起訴書,直接開庭、當庭宣判。

此外,由於法律援助制度在刑事案件中的鋪開,法院、檢察院和看守所等場所都有派駐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被告人可以及時的在檢察院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在法院階段,法官只需要審查被告人簽署具結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等即可。

“快的原因,主要是‘認罪認罰從寬’及配套的速裁、法援制度。可以說,只要沒有侵害辯護權、閱卷權等被告人及辯護人各項權益,基本上想多快就多快。”一位前檢察官介紹。

“疫情期間的案例,案件類型比較集中,常見多發的爲詐騙、妨害公務、銷售僞劣產品等等,刑期也都比較輕。公檢法機關集中優勢力量辦這類案件,當然也辦得快一些。”肖興利介紹,“涉疫案件快審快結,可以及時向社會宣告哪些行爲已觸犯刑法,指引公衆在疫情期間正確行爲,從而起到震懾犯罪、預防犯罪的效果。所以案件的迅速處理,就是對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

澎湃新聞注意到,針對疫情情勢,各地司法機關響應積極。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便已制定《關於爲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要求“對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壞市場秩序、危害社會大局穩定的犯罪行爲,要快審快判。”五日後,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亦出臺類似指導意見。

2月10日,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就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做出了相關規定,要求“用足用好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違法犯罪,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困難”與“便捷”

實際上,疫情之下,司法機關要做到“依法及時”辦結程序複雜的刑事案件,也並非易事。

2月27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和湖南的另外5家法院同時宣判了一批涉疫案件。不同的是,天心法院的案件涉及兩起犯罪。1月27日晚,被告人黃某波酒後駕車欲從小區禁止出入口通行,與保安發生衝突,隨後毆打保安及不配合警方調查。天心法院查明,黃某波此前曾因酒後駕駛受處罰,隨後以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天心法院刑庭庭長劉煜告訴澎湃新聞,對於這起案件,法院爲儘快辦結可謂“克服了很多困難”。

首先,黃某波原本於2月3日已經取保候審,2月14日法院立案,發現黃某波雖在檢察院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悔過書,但由於其觸犯兩罪,且根據其行爲應當從嚴從重,不能判處緩刑,遂決定立即收監。由公安民警執行逮捕。

而此時由於全國已有三所監獄出現了新冠肺炎感染情況,長沙市看守所也提高了安全警戒級別。民警只得帶黃某波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出來後,卻又因檢測醫院並非衛健委授權醫院,遂又換去指定醫院檢測。幾經周折之後,黃某波終於進入看守所。

隨後法院等待並審閱了黃某波律師的辯護意見,終於可以開庭了——看守所、法院等多點連線,隔空審理。

這時卻又發現,看守所內不能使用手機,而法院原計劃網上開庭使用的“雲上法庭”系統只能使用手機。

好在,此次疫情之下網上開庭“大爆發”,法院對各種互聯網審案技術進行了“大練兵”。如杭州共道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研發的“新一代互聯網智慧庭審系統”,阿里雲智能及其合作伙伴的“雲間庭審”系統,二者皆供法院免費使用。

“我們馬上用‘雲間庭審’系統進行替換,這個軟件既可以用手機又可以用筆記本電腦。”天心法院技術部負責智驊告訴澎湃新聞。“爲保障疫情期間的庭審,我們常備了三種開庭系統,不同系統應對不同情況。”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澎湃新聞統計到的65起已宣判涉疫案例中,至少有33起案例提到使用了網上開庭系統。據法制日報報道,僅2月3日至2月17日,全國各級法院利用互聯網進行網上立案10萬件,網上開庭1.1萬次。

劉煜介紹,根據中央和省法院要求,目前疫情擴散態勢得到了有效抑制,但每個人思想上不能絲毫懈怠,下一階段,將繼續依法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擡物價、詐騙、等破壞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而法院的審判效率也將繼續保持疫情期間的高水準,迎戰接下來的“疫案潮”。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2月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表示,截至2月24日,全國公安機關先後查處涉及疫情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2.2萬起,刑事拘留4260人。

據新華社26日從最高檢獲悉,截至2020年2月25日,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6144件8243人;受理審查逮捕1673件2010人,審查批准逮捕1430件1688人;受理審查起訴1167件1431人,審查提起公訴869件1029人。

這意味着,隨着疫情的逐漸減弱及治癒者出院,上萬名疫情期間的犯事者,將通過法律程序得到屬於他們的懲罰。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尹麗麗_NK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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