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0月20日,山東龍鄆煤業有限公司1303工作面泄水巷及3號聯絡巷發生重大沖擊地壓事故,造成21人死亡、4人受傷。➦對時任龍鄆煤業總經理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且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日前,山東省政府日前批覆了

《山東能源龍礦集團山東龍鄆煤業有限公司

“10·20”重大沖擊地壓事故調查報告》

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衝擊地壓引發的

生產安全事故

並給予24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事件回顧

2018年10月20日,山東龍鄆煤業有限公司1303工作面泄水巷及3號聯絡巷發生重大沖擊地壓事故,造成21人死亡、4人受傷。

山東省政府成立由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牽頭,多個相關部門派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並聘請國內知名教授、專家組成專家組參與事故調查。

調

調查組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爲:

事故發生區域,煤層埋藏深度達1027~1067米,煤巖體承受的自重應力高;

受採掘、地質構造以及巷道臨近貫通等因素影響,事故發生區域的地應力更加集中;

採用的防治衝擊地壓措施沒有有效消除衝擊危險,事故發生當班,在掘進、施工卸壓鑽孔擾動和附近斷層帶滑移的影響下,誘發衝擊地壓事故。

根據調查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山東給予24名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

對時任龍鄆煤業總經理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且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對時任龍鄆煤業總工程師和分管採掘副總經理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對時任龍鄆煤業黨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對事故有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罰。

來源:健康安全環保小助手、新華社、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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