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叔侄反目 寶利國際前高管揭董事長舊事

本報記者 郝成 江陰報道

上市公司董事長遭親侄女舉報一事,迎來首次開庭。被公訴的上市公司前高管當庭舉報董事長即上市公司涉嫌偷稅等。

2018年7月12日至13日,江蘇寶利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利國際”,300135.SZ)副總經理鄒愛國被控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一案,在江陰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江陰市人民法院官網直播視頻,庭審持續了一天半,未當庭宣判。庭審中,鄒愛國除自辯之外,還當庭舉報寶利國際董事長周德洪及寶利公司涉嫌偷稅、虛開增值稅發票。

寶利國際是一家以生產、銷售瀝青爲主營業務的上市公司,鄒愛國系該公司副總經理。2017年3月,鄒愛國被無錫市經偵支隊帶走,後被以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拘留。

鄒愛國涉案後,鄒愛國之妻周士芳於2018年5月,以通過互聯網發佈舉報信,除了替夫喊冤,還在信中實名舉報其親姑父,即寶利國際董事長周德洪,稱周德洪聯合公安人員對鄒愛國進行打擊報復和敲詐勒索。

據寶利公司一位前員工介紹,鄒愛國加入寶利國際已十餘年,其在寶利主要負責瀝青銷售,業績斐然,在寶利內部是銷售業務明星。

此次開庭,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鄒愛國觸犯兩罪,檢方指控稱:2008年以來,鄒愛國向關聯客戶收取好處費約300萬元,涉嫌受賄,此外,涉嫌職務侵佔約200萬元。

而鄒愛國在庭審中辯稱,寶利公司並無運輸資質,運輸也非該公司的業務範圍,實踐中,購買了瀝青的客戶如果需要運輸,鄒愛國只是幫忙介紹,其作爲一種正常的居間服務,付出了勞動,獲得運輸公司支付的相應勞務費用是完全合法的,並非屬於犯罪。鄒愛國當庭稱:“完全是公司對我進行打擊迫害。”

鄒愛國的辯護人認爲,鄒愛國的行爲並未利用其職務便利,依法不構成犯罪。同時,辦理該案的偵查機關無錫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被指並無管轄權,該案即使啓動偵查,也應當由江陰市公安局管轄。

在回答法官的詢問有無檢舉、立功線索時,鄒愛國當庭檢舉了寶利公司存在偷稅漏稅、虛開運輸費發票等犯罪行爲,同時,董事長周德洪本人也被舉報涉嫌通過介紹運輸業務的形式,收受江蘇華晨路橋有限公司和宜興交通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這兩家企業的回扣。法官表示,庭後將對鄒愛國的舉報進行覈實,並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寶利公司早前曾遭證監會處罰。2015年,《中國經營報》曾報道,寶利國際被前員工舉報,內容涉及工程造假和轉移上市公司利潤等。隨後,證監會對其作出處罰。

另據公開數據,鄒愛國案啓動之初的2017年4月,該公司股價爲6.63元,開庭當日爲2.62元。

(編輯:孟慶偉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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