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的最後一天,中超聯賽的罰單降臨到山東魯能塔爾德利的身上,原因是塔爾德利在比賽前奏國歌時舉止不莊重,而被禁賽一場。

處罰原則是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從轉播捕捉的畫面來看,塔爾德利的手部有動作,雖然在國歌奏響之時,塔爾德利似乎在思考着什麼而顯得不是那麼莊重,卻有點失禮,動作的確不妥。不過這直接給予了停賽的處罰,是不是有點過份?因爲中超歷史上因爲這個被判罰,真是創了頭一份!是不是應該給予警告,並下發給各俱樂部通知進行要求,這樣是不是更人性化一些?

如果說處罰的有理有據,那麼上港埃爾克森的這個動作是不是也應該被罰?同樣也是在奏國歌時,埃爾克森搖頭晃腦顯得非常高興,似乎在一邊聽着歌曲一邊熱身,這個可比塔爾德利嚴重多了?看看人家奧斯卡多虔誠?

要說比賽前奏國歌時外援的表現,那還有逗孩子的呢!廣州恒大的阿蘭在別人都態度端正的聽着國歌的時候,自己還忙着管理着懷裏的孩子呢!這個怎麼說,是不是也應該進行處罰呢?

所以說外援在中超、足協盃上這一現象早就出現了,如果認爲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早就應該對這一現象進行規範了,或者說給予俱樂部進行警告,而不是草草的給了一紙罰單就算完事。塔爾德利的“思考人生”,可比這二位事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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