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而這次起訴孫楊的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則認爲,根據ISTI 5.3.3的規定,採樣人員的授權文件是通用函並無問題,並且這也是情有可緣的--採樣在某些情形下是根據選手成績抽查,不可能提前準備寫明運動員和採樣人員名字的授權文件,因此ISTI未對此作強制要求。受國際泳聯委託,2018年9月4日深夜,國際興奮劑檢測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IDTM)來到孫楊位於杭州的家裏,對其進行賽外興奮劑檢查,孫楊對三位檢查人員的資質表示了懷疑。

孫楊 孫楊

爲什麼在我們的體育制度層面會出現這樣的重大疏漏?這個問題,遠比幻想是被誰構陷,他的愛國是真是假有意義得多。

記者 | 吳麗瑋

究竟是境外反華勢力的陰謀,還是精緻利己的愛國主義標籤,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爲這原本只是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

圍繞在孫楊抗檢風波中的細節問題,雙方各執一詞。受國際泳聯委託,2018年9月4日深夜,國際興奮劑檢測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IDTM)來到孫楊位於杭州的家裏,對其進行賽外興奮劑檢查,孫楊對三位檢查人員的資質表示了懷疑。

孫楊事件我們最該思考什麼 爲何出現如此大疏漏?

三名檢查人員分別是主檢官、血檢官和尿檢官。主檢官孫楊是第二次見,印象很不好。2017年這位主檢官還是實習生,參與過孫楊的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結果被孫楊投訴,認爲她沒有出示有效證件。孫楊在去年11月在瑞士蒙特勒舉行的聽證會上說,他很驚訝,爲什麼他當年的投訴一直沒得到處理,而且這位檢查人員又被再次派來對他進行檢查。

孫楊的血樣抽取順利完成。接着是提取尿樣,但是尿檢官的資質再次遭到孫楊質疑。他聲稱,這位尿檢官說自己是孫楊的粉絲,還拍了孫楊抽血時的照片和視頻,衣着也不正式,令其覺得"很荒謬、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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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認爲尿檢官僅出示身份證不能證明自己的資質,同時國際泳聯給IDTM的授權書是一份通用函,沒有孫楊的名字,也沒有幾個檢查人員的名字。除了主檢官有IDTM工作證件外,血檢官只出示了護士執業資格證,尿檢官的身份證顯得更加不靠譜。主檢官稱,尿檢官是她的助手,幫助她採集尿樣而已,他們都與IDTM簽署了保密聲明。但孫楊信不過他們。

最後,這次抽查以孫楊的血液樣本密封瓶被破壞,血液樣本未被帶走,尿液樣本未被採集告終。在衝突中,雙方堅稱,砸破血樣外包裝是對方主導的意見,包括尿檢官究竟有沒有給孫楊拍照,主檢官是否向孫楊說明拒絕檢查的後果,爭議點很多,但雙方都沒有確鑿的證據來做出證明。

在喫瓜羣衆眼裏,孫楊抗檢事件迷霧重重。但在去年11月15日召開的聽證會上,這些可能永遠找不到答案的問題,都不是最重要的。

仲裁庭緊緊圍繞的法律問題僅僅是:當晚IDTM檢測人員出具了哪些資質文件,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和《國際檢測與調查標準》(ISTI)中對資質的規定究竟是怎樣的,當晚採樣人員出具的資質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據旁聽了當日聽證會全過程的蔡果律師記錄,孫楊方堅持以《ISTI血樣採集指南》爲依據,其中規定每一位採樣人員都要出具授權文件。而這次起訴孫楊的世界反興奮劑組織則認爲,根據ISTI 5.3.3的規定,採樣人員的授權文件是通用函並無問題,並且這也是情有可緣的--採樣在某些情形下是根據選手成績抽查,不可能提前準備寫明運動員和採樣人員名字的授權文件,因此ISTI未對此作強制要求。

蔡果認爲,就這個問題的辯論,孫楊可以說毫無勝算。在這個有關規則解釋的問題上,世界反興奮劑組織是規則制定者,爲之作證的是參與編纂ISTI的工作人員。該名負責人解釋說,孫楊方依據的《ISTI血樣採集指南》是不具備強制力的"最佳實踐"建議。

除此之外,仲裁庭還反覆詢問孫楊,爲何單單在這一次檢測過程中質疑IDTM的授權文件,畢竟在此之前,他已經經歷過60次相同的採樣過程。"孫楊雖然表示他不熟悉IDTM,但他沒能對仲裁庭提出的關鍵問題進行解釋。"蔡果曾在媒體上表示,"不符合西方法律人的思維邏輯。仲裁庭會基於孫楊被IDTM檢測過60次的事實,認爲孫楊不熟悉IDTM有違常理,除非孫楊能提供合理解釋。類似'有違常理'卻沒有得到有效解釋的點,在本案中還有不少,而就是這點點滴滴細節的積累,影響着仲裁庭對整件事的判斷。"

如果不是因爲在去年7月在韓國光州舉行的國際泳聯世錦賽上,澳大利亞運動員霍頓和英國運動員斯科特相繼拒絕與孫楊一起領獎,氣得孫楊在臺下衝斯科特咆哮,"You are a loser, I am a winner",一直活在國內規則中的同胞們早以爲這場風波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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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檢事件發生兩個多月後,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作出裁決,認定當晚IDTM公司興奮劑檢測行爲無效,孫楊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爲。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並不認可國際泳聯的結論,於是在去年3月,它將孫楊與國際泳聯一起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庭。

此後,孫楊通過律師發表聲明,要求11月國際法庭仲裁庭的聽證會公開舉行,"以求公開透明,證明自己的清白。"

這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歷史上,第二次舉行公開的聽證會。1998年,一名愛爾蘭游泳選手也是因爲飛行藥檢結果存疑,要求公開聽證,結果這位運動員敗訴,被禁賽4年,從此告別了泳池。

這一次孫楊要證明清白的公開聽證會後,仲裁庭裁決他被禁賽8年。雖然理論上擁有上訴的權利,但據法律界專業人士分析,只有被瑞士聯邦法院認定仲裁程序有嚴重瑕疵,纔有可能翻案,而在孫楊案公開聽證後,仲裁庭已向孫楊、國際泳聯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確認,所有當事人對仲裁程序的正當性表示滿意。孫楊幾乎等於說被宣判告別了職業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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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昨天國際法庭仲裁庭公佈的裁決結果僅僅是一份兩頁的摘要,裁決書的全部內容將會在短期內公佈,"裁決書通常有幾十頁至上百頁的篇幅,"蔡果對本刊記者說,"現在還無法對這個裁決結果做出更多的分析。"她還強調了裁決結果中對於孫楊此前取得的所有成績的保留,"他當天的行爲難免令人有猜測,但裁決結果有強調孫楊在案涉事件前後的興奮劑檢測都呈陰性,且並無證據顯示他在案涉事件發生後有任何服用興奮劑的行爲,仲裁庭決定保留他在裁決下達日(即2020年2月29日)前取得的所有成績。因此,從法律的層面,並無任何理由懷疑孫楊是因爲服用興奮劑抗檢,並且這一點也得到了國際體育仲裁院的確認。"

孫楊在那一次抗檢過程中,其實已經配合完成了血液抽樣,這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他當天並非逃避檢查。但不僅僅是有沒有服用興奮劑這麼簡單。本案的焦點在於,孫楊拒絕完成當天的檢查,是否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與《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

如果運動員確實對檢測人員的資質有疑問,究竟應該採取怎樣的自救措施?對此,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和國際泳聯的觀點一致,即運動員始終應該配合採樣和檢測,除非身體、衛生和道德條件客觀上不允許。運動員如有疑慮,可在配合取樣的同時發表異議,即"有異議地接受檢測"。

蔡果回憶,仲裁庭舉行的聽證會上,其中一位仲裁員Philippe Sands是知名的國際公法學者及律師,他提出了孫楊對其團隊"高度依賴"的問題。"這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對孫楊方是有利的,如果集中對此展開論述,雖對運動員是否違規沒有性質上的影響,但與運動員的'過錯'有關,能影響處罰的輕重,也似乎能從某種程度挽救公衆形象。"

孫楊事件我們最該思考什麼 爲何出現如此大疏漏?

這位專家在聽證會上不止一次地發問,"你們有沒有停下來想過,有沒有轉念想過,萬一你們對授權文件的理解是錯的,怎麼辦?"提問時連連使用異常強烈的語氣。這位專家在聽證會後曾發表意見,"難以置信,孫楊團隊將關乎一名世界頂尖運動員職業生涯完全繫於己方對規則的主觀理解。"

當孫楊質疑檢驗人員資質問題後,他的母親楊明馬上打電話給國家游泳隊領隊程浩,程浩通過電話與主檢官交流,要求檢查人員都必須出具認證和授權;孫楊的醫生巴震後來也趕到現場,他向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報告,後者認爲,"未經授權無資質的人抽取的血液,不能算做興奮劑檢測需要的血樣",他指導巴震,這樣的樣本不能被帶走。所有人都給了孫楊一致的意見,最終血樣包裝遭到破壞。

Philippe Sands在聽證會上問詢巴震,在孫楊已經有過一次興奮劑違規記錄之後,難道不應該考慮到,萬一自己或韓照岐對規則理解有誤,運動員將會付出巨大的代價,這難道不應該三思嗎?

確實,思考爲什麼在我們的體育制度層面會出現這樣的重大疏漏?孫楊的過激反抗與他肆意散漫的個性有多大的相關性?這個問題,遠比幻想是被誰構陷,他的愛國是真是假有意義得多。與擁有無數頭腦發熱的愛與激憤相比,我相信他更想要的一定是那片平靜的泳池。

三聯生活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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