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回先生剛使用13個小時的三星Note7手機發生自燃,並燒壞了旁邊的電腦。今年4月1日,三星Note7爆炸案終審判決,三星中國不用道歉,只賠被燒壞的設備。回先生表示,他將繼續維權。

2016年在廣州工作的回先生購買了一臺三星Note7手機,剛使用了13個小時,這款手機便發生了自燃,並燒燬他擱置在一旁的電腦。從圖中可以看到,這部手機外殼已經燒焦,有明顯的痕跡。

4月1日法院對這一起自燃案件終審判決:被告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賠償一臺與受損的蘋果電腦相同型號和配置的全新蘋果牌筆記本電腦,如無法賠償的,則向原告回仁杰賠償17888元。並且以原告所主張的被告隱瞞產品重要信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不滿足欺詐法律要件爲由,駁回了原告回仁杰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的受理費500元(原告已預付)也由原告回仁杰承擔270.2元,被告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承擔229.8元。

對此判決,原告回先生表示,不服判決,想說髒話,如果不說髒話那將無話可說。回先生表示他依舊會主張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並將繼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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