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自媒體"酷玩實驗室"在其微信公衆號主文位置上發表公開道歉信,承認其此前曾在微信公衆號上發佈多篇針對百度的文章,存在不實信息和詆譭性描述,給對百度公司的企業形象造成的損害表達歉意。酷玩實驗室表示,"部分內容缺乏足夠證據支持,經法院認定構成侮辱詆譭,給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特此道歉。"該道歉聲明將持續公示48小時。此外,"酷玩實驗室"還被判處向百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4萬元。

酷玩實驗室詆譭百度判賠14萬 微信公衆號發文致歉

據瞭解,2017年8月,自媒體"酷玩實驗室"在其微信公衆號上發佈多篇針對百度的文章,其中含有大量未經調查、與事實嚴重不符且帶有極大貶損性質的內容。對此,百度將其訴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爲,自媒體"酷玩實驗室"發佈的數篇文章,並非以事實前提爲基礎,"其所提供的相關論述既沒有充分可信的事實來源,也沒有引用定論佐證,已經超出了'就事論事'的原則,這種'由事及人'的不當歸因,已構成對百度公司的侮辱詆譭。"

經法院判決,"酷玩實驗室"及其運營主體北京趣智阿爾法科技有限公司的相關行爲已經構成了對百度公司名譽權的侵犯,需向百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4萬元並在其微信公衆號主文位置持續公開致歉。

與酷玩實驗室同一時期的百度訴粉筆網CEO張小龍名譽侵權糾紛案,也是同一類型的案件。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調查取證和審理,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小龍侵權行爲成立,應向在影響力大的媒體平臺向百度公司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12萬元。值得關注的是,海淀法院特別指出,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域,自媒體言論自由需建立在理性、客觀,尊重相關當事主體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引用和轉發內容也需遵循此道,否則均構成侵權。

然而,即便行業內對該現象的判例累累,自媒體侵權行爲仍難以避免,而行業領頭企業則只能應聲"躺槍",承受企業聲譽和商業利益的雙重損害。知名法律專家、顧雛軍民事系列案代理人、北京盛衝律師事務所主任盛衝就表示,此次酷玩實驗室的敗訴,對於自媒體們就是個警示,"曝光須謹慎,亂講會被追責,想掙錢不成反而還會賠上錢。"隨着企業維權意識的覺醒,大企業高調發聲起訴造謠者,無疑將對某些沒有節操的自媒體起到警示作用,也爲具有類似遭遇的受害企業維權提供了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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