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與會計師充分溝通,如實披露是否存在分歧,上述事項是否是公司本次更換審計機構的主要原因,並及時按要求回覆問詢函。第一,前期,吉林森工披露因參股子公司計提大額壞賬準備導致公司業績預虧的公告,上交所對該事項發函問詢,並要求會計師就相關問題發表意見,截至目前公司和會計師尚未回覆上述問詢。

原標題:年報披露前夕變更審計機構 吉林森工收上交所監管函

2月28日,吉林森工(600189)公告稱,擬將年審審計機構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爲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然而,本次更換審計機構距離公司年報預約披露時間不足兩個月。

3月2日晚間,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更換審計機構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以下簡稱“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鑑於上述情況,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等規定,對吉林森工提出如下監管要求。

第一,前期,吉林森工披露因參股子公司計提大額壞賬準備導致公司業績預虧的公告,上交所對該事項發函問詢,並要求會計師就相關問題發表意見,截至目前公司和會計師尚未回覆上述問詢。

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與會計師充分溝通,如實披露是否存在分歧,上述事項是否是公司本次更換審計機構的主要原因,並及時按要求回覆問詢函。

第二,上交所指出,審計委員會是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求公司審計委員會積極履職盡責,充分關注本次審計機構更換的實際原因以及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和獨立性,確保審計機構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

第三,2月28日,上交所發佈了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號上市公司續聘/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告》,要求公司根據上述臨時公告格式指引補充披露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項。

上交所指出,更換年審審計機構事項是對上市公司披露年報產生影響的重大事項,年報披露情況進而影響到公司股價和投資者預期。要求吉林森工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着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落實上述監管要求,並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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