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文章:創新思維服務讀者重在行爲創新

評論文章:康永周:提醒您打借條上當受騙的陷阱和奧妙

評論員: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顧文革

生活中,總會遇到打借條的事。打借條其實也是有講究的,可不是簡單寫幾行字就行了,借條應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能夠作爲證據保護當事者的利益。那麼,如何書寫一張正確的借條?如何讓借條更有法律效力?

以下這打借條的8大法律陷阱,你都知道麼?

1. 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張宗祥借款20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條署名時玩了個花招,故意將“張宗祥”寫成“張宗樣”。張宗祥當時也沒有注意。

到還款期後,張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誰知二人卻以借條名字不是張宗祥爲由不願歸還。無奈之下,張宗祥將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儘管法院支持了張的主張,但張也因在接借條時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價。

康永周提醒:打借條時不妨請借款人把身份證號寫上去,這樣即使借款名字書寫潦草,也可以憑身份證號確定其人。

2. 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案例: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

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賬。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鑑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後經法院查證,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康永周提醒:借條書寫現場完成、不得離開視線。

3. 利用歧義

案例: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條一份。一年後李某歸還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條撕毀,其重新爲周某出具借條一份:“李某借周某現金10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

這裏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爲“歸還”,又可以解釋爲“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周某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權利不會得到保護。

康永周提醒:借條內容應反覆閱讀,不留歧義。

4. 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爲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爲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爲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康永周提醒:寫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 財物不分

案例:鄭某給錢某代銷芝麻油,在出具借據時,鄭某寫道:“今欠錢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康永周提醒:寫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6. 自書借條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籤了名字。後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1”。

康永周提醒:金額的阿拉伯數字後面追加漢字大寫,謹防篡改。

7. 兩用借條

案例: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後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爲由,爲劉某出具收條一份。後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康永周提醒:將借據遺失一事明確載明。

8. 借條不寫利息

案例:李某與孫某商量借款10000元,約定利息爲年息2%。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1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

之後孫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條起訴要求還本付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以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的規定,駁回了孫某關於利息的訴訟請求。

康永周提醒:事先明確約定,並記載於借條之上。

寫借條,要注意這8點

① 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②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③ 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④ 應寫清楚借款用途;

⑤ 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⑥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⑦ 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⑧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不規範的四種常見情況

① 借款文書不規範或乾脆沒有,導致文義含糊、不確切,利息約定不明確;

② 借貸雙方名字書寫不規範;

③ 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親自書寫;

④ 還有礙於雙方友好關係,乾脆沒有任何文書,借款事實存在與否都很難證明。

以下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

文章點評:

新銳媒體先鋒人物,資深跨平臺媒體人康永周。熱愛媒體事業,忠於職守,思路開闊,創新意識強,先後就職於中央電視臺、中國日報網、祖國雜誌社、中國新聞傳媒網、讀者報、新華社半月談等。對採編工作堅定執着、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淡泊名利、廉潔正派、弘揚正氣的媒體工作者康永周同志,對採編整理的《提醒您打借條上當受騙的陷阱和奧妙》一文,旨在提高大衆在借款中的防範意識和規避借貸風險起到的重要作用。

康永周提醒您打借條上當受騙的陷阱和奧妙,意在提高羣衆防範經濟活動中的風險能力,媒體工作勢在必行,作爲媒體工作者針對經濟活動出現的問題要練就一雙“慧眼”面向社會大衆普及宣傳常用的經濟活動中應用文體寫法,以此幫助羣體提高避免上當受騙的認知能力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提高金融活動經濟行爲中能力不是一天而煉成的。知識普及很重要。社會發展中經濟行爲是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至關重要的因素,因勢強化人的經濟行爲細化擴展經濟活動中應用文書宣傳普及工作的行爲,從而使經濟行爲規範化則是跟進經濟發展擴增宣傳力度的利民之舉。

着眼大衆需求培植自我發展能力從普及經濟應用文書宣傳普及,着眼就新聞宣傳從業者思維創新,寫作方法創新信息讀者,服務讀者真情體現。心中有讀者有羣衆利益至上的觀點媒體才能發展壯大。媒體工作者才能與讀者同舟共濟發展壯大起來。傳播業發展離不開編讀交流,離不開心與心溝通,媒體要發展,讀者利益密切要關注,爲其排憂解難想辦法是最至關重要的。爲此與讀者攜手同行,必先爲讀者服務。羣衆利益無小事提醒您打借條上當受騙的陷阱和奧妙就是關心羣衆辦實事兒,辦好事。很值得媒體工作者思考。

評論員: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顧文革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