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法庭上,麗娟提出,王大娘在院子裏明確表示過“給了我,我也是給我孫子花,不用給我”,這說明她主動放棄了繼承權,所以婆婆那2.5萬也應由自己和兩個孩子繼承。03 王大娘口頭說自己不要錢,是放棄繼承權嗎。

“大嫂,我跟你說,20萬是磊磊生前攢下的,現在他沒了,兩個孩子還小,你可一分也不能給他媳婦,萬一他媳婦又跟了別人呢。”晚上9點,村子裏靜悄悄,王大娘家卻熱鬧非凡,經歷喪子之痛的王大娘正被小姑子勸說。

王大娘認真想了想,覺得小姑子說的對。自己的兒子雖然沒了,可還有兩個孫子,大孫子剛10歲,小孫子才3歲,一旦兒媳婦卷着20萬離開,倆孫子以後可咋整?

這麼一想,王大娘坐不住了,立即到兒媳婦屋裏對她說:“娟,我兒留下的錢,你取出來給我,我保管。孫子上學需要錢時,你再給我拿。”

“媽,白天不是說好,錢我來保管,你要用錢跟我說……”

不等麗娟說完,王大娘繼續開口:“反正你得把錢給我,我孫子都還小,你還年輕。”

麗娟聽着婆婆的話,鄒起眉頭,一臉不高興,直接說:“媽,明天再說吧,我累了,您也早點休息。”說完把王大娘送到門外。

返回屋裏的麗娟,思緒不由得回到三個月前。

故事:“錢是我兒子的遺產,你要再嫁,就不能繼承”“你無權干涉”

01 丈夫意外去世,留下20萬存款

麗娟的丈夫李磊初中畢業後,讀了職高,後來去了舟山打工,成爲一名技工,經過十餘年沉澱積累,他的工資由最初一天幾十塊,到現在一天400元。

三個月前,工地活兒不多,他決定回家看看。對於李磊的歸來,麗娟很開心。她問李磊這次回來住多長時間,李磊說回來看看,五六天就走。

麗娟在縣城的商場做服裝銷售,她請了一週的假,對李磊說:“兒子放暑假,跟媽回老家了,我也請了假,咱回去吧。”

你永遠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個先來,回到村裏的李磊,下地幫母親幹農活,卻突發腦溢血,再也沒醒過來。

料理完李磊的喪事,麗娟和婆婆王大娘正在院子裏收拾碗筷,李磊的姑姑突然走到她跟前,問:“娟,磊磊留下多少錢。”

麗娟沒多想,頭也沒抬,直接回答:“我們卡上加起來能有20萬。”

對於農村人來說,20萬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姑姑的眼神變了,再次開口:“這20萬,你打算怎麼辦?”

故事:“錢是我兒子的遺產,你要再嫁,就不能繼承”“你無權干涉”

“先存着不動,給兩個孩子上學用。”麗娟心裏早已有了安排,兩個孩子在縣城上學,婆婆年紀越來越大,以後開銷還大着呢,這錢不能動。自己做銷售,一個月能有3000塊,日常開銷夠了。

“20萬你不能獨佔吧,怎麼着也有我大嫂的份。”姑姑繼續。

“我一天比一天老,有喫有喝就行,娟總不能短我喫喝。給了我,我也是給我孫子花,不用給我。”王大娘一邊洗碗一邊說。

聽嫂子這樣說,李磊姑姑沒有再開口。

如果你以爲姑姑死心了,就大錯特錯,不然怎麼會有文章開頭那一幕呢。

姑姑思前想後,還是覺得侄子留下那麼多錢,不能便宜一個外姓人。於是,當天晚上,她到王大娘屋裏說了那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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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存款究竟該怎麼分?

第二天一大早,麗娟打開屋門,就看到王大娘和姑姑站在門外。她瞬間明白了。

王大娘說:“不要吵醒我孫子,你來我屋。”

麗娟轉身輕輕關上門,跟着王大娘去了主屋。

“娟啊,你還年輕,以後肯定還能找一個,到時候我孫子可怎麼辦。我兒子辛苦攢下的20萬,你就全給我,我給孫子保管吧。”在小姑子的示意下,王大娘對還沒坐下的麗娟說。

“媽,您這話說的。輝輝才三歲,我怎麼可能離開。這錢我不會動,就留着孩子上學用,誰也別想從我手裏拿走一分。”麗娟看了姑姑一眼。

王大娘也看向一旁的小姑子,似乎在問“怎麼辦”。

“你想獨吞,想都不要想,對半分吧,你10萬,嫂子10萬。”姑姑看着麗娟,提高了聲音。

“媽,您什麼意見?”麗娟沒有理姑姑,直接問婆婆。

“按你姑姑說的辦。我留10萬,你要再嫁,也影響不到我孫子。”王大娘也打定主意,聽小姑子的。

“我不同意,走到哪也沒有這樣的理。”麗娟說完直接離開了。

故事:“錢是我兒子的遺產,你要再嫁,就不能繼承”“你無權干涉”

“嫂子,她想獨吞,咱可不能答應,跟她打官司去。”姑姑繼續慫恿王大娘。

麗娟打電話喊來了自己的哥嫂,雙方爭論不斷,差點打起來,最後終究走上法庭,針鋒相對。

因爲存款,昔日人人稱讚的一對婆媳,最後反目成仇。那麼,這20萬究竟該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沒有遺囑繼承時,發生法定繼承。

從這件糾紛來看,林磊突然去世,沒有來得及留下遺囑,所以他的個人合法遺產自然發生法定繼承。

家裏的20萬存款,是兩人結婚後,共同攢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首先應拿出屬於麗娟的一半,剩餘的10萬才能作爲林磊的個人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爲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的份額,應按照人數平均分配。

所以,林磊的遺產10萬元,由妻子、兩個孩子和母親,共四人平分,每人分得2.5萬。

由於兩個孩子未成年,孩子繼承的份額由監護人保管,也就是麗娟可以代爲保管兩個孩子應繼承的5萬元。

林磊的母親僅僅得到自己應分的2.5萬元,不能要求兒媳全部將20萬交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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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王大娘口頭說自己不要錢,是放棄繼承權嗎?

在法庭上,麗娟提出,王大娘在院子裏明確表示過“給了我,我也是給我孫子花,不用給我”,這說明她主動放棄了繼承權,所以婆婆那2.5萬也應由自己和兩個孩子繼承。

王大娘則表示自己就是嘴上說說,並沒有放棄。

麗娟提出當時在場的姑姑可以證明,可是姑姑怎麼可能給她作證。姑姑一口咬定,王大娘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這裏就出現了問題,王大娘曾經口頭表示放棄繼承,有效嗎?

繼承權放棄,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

直白來說,就是作爲繼承人,你明確表達自己放棄繼承,大聲說“我不要”。

故事:“錢是我兒子的遺產,你要再嫁,就不能繼承”“你無權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條件:

時間: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方式:明示,要明確表達自己放棄。明示的方式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如果是口頭方式,則需要本人承認,或有其他證據證明。訴訟中,向法院口頭表示,法院製作筆錄,本人簽字。因爲放棄繼承權而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行爲無效。所以,本案中,王大娘在自家院子裏說“我不要”,是無效的,因爲她自己不承認,而且麗娟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

如果當初王大娘白紙黑字寫下:“錢留給我孫子,我不要。”恐怕是另一番結果了。

令人欣慰的是,在法官最後詢問是否同意調解時,麗娟選擇了同意,王大娘在侄子的建議下,也接受調解。

麗娟同意把屬於王大娘的2.5萬當場轉交給她,兩個孩子應得的五萬元,專門存在一張銀行卡里,一年裏讓王大娘查看兩次餘額,監督麗娟是否動用。

故事:“錢是我兒子的遺產,你要再嫁,就不能繼承”“你無權干涉”

04 如果麗娟再嫁,可以帶走繼承的錢嗎?

在王大娘和麗娟的對話中,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點,那就是喪偶妻子再嫁,能不能帶走自己繼承的財產?

王大娘在小姑子的“勸說”下,也擔心麗娟再嫁,卷着兒子留下的錢“跑掉”,所以她提出自己保管那些錢。

王大娘這樣的要求合法嗎?王大娘的要求,或許在情理上是能夠被接受的,但在法理上是對麗娟處分財產的干涉。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麗娟繼承的2.5萬,成爲她自己的財產,她可以自由安排用途,並不因改嫁而喪失。

即便麗娟日後再嫁,王大娘也不能以“這是我兒子的錢,你要再嫁,一分也不能要”爲由,阻攔她的使用。

一切民事糾紛,皆爲利益糾紛。親屬也會因爲利益鬧矛盾,因爲利益糾紛反目成仇,大有人在。

感情的建立可能需要一年、兩年,但毀掉只需要一時。作爲親屬,理應互相體諒、互相禮讓、團結和睦,不要因爲一時的利益,毀掉好不容易積攢的感情。

(文中人物皆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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