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副部被開除黨籍,省委書記開大會表態

3月2日,安徽省委、安徽省高院黨組分別召開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紀委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張堅的有關《決定》《通報》精神。

安徽省委:張堅嚴重敗壞黨的形象以及政法機關形象,嚴重污染政法系統政治生態

3月2日上午,安徽省委書記李錦斌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紀委有關《決定》《通報》精神,研究安徽省貫徹落實工作。

會議指出,張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張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意志,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我們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勇氣。我們要認真學習、堅決貫徹,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會議強調,要堅持挖根源,切實在“三個以案”中受警醒、嚴對照。張堅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踐踏司法公正底線,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嚴重背離司法爲民宗旨,嚴重敗壞黨的形象以及政法機關形象,嚴重污染政法系統政治生態。全省各級各部門特別是政法系統要深刻汲取教訓,切實舉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實。

會議指出,要堅持嚴整治,堅決做到地方黨委與法檢黨組管理監督幹部“雙到位”“雙加強”。着力堅持和完善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各級黨委要強化對政法機關的領導,各級政法委要加強對同級政法單位的領導,法檢黨組要全面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着力匡正選人用人風氣,貫徹好乾部標準,深化“三案”精準管理,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政法幹部隊伍。着力構建嚴格教育管理政法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機制,深化“三查三問”,在加強自上而下垂直監督的同時,做實做細同級監督、日常監督和雙向監督。着力強化制度執行,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制度,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着力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各級政法機關要以張堅案爲反面教材開展專題警示教育,持續淨化優化政治生態,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安徽省高院:針對張堅案暴露的突出問題,刀刃向內、自查自糾,嚴懲司法腐敗,堅決清除害羣之馬

3月2日上午,安徽省高院黨組書記、院長董開軍主持召開黨組會,傳達學習中央紀委有關《通報》及省委常委會精神,研究省高院貫徹落實工作。

會議指出,張堅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對張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並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意志,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堅定決心,充分體現了我們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政治勇氣。省高院黨組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決定,要認真學習、堅決貫徹中央及省委要求,深刻認識張堅案的惡劣影響,深刻汲取張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教訓,以案促改。

會議強調,要以張堅案爲反面典型,在全省法院深入開展“三個以案”集中教育整頓。張堅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踐踏司法公正底線,嚴重破壞黨的形象,嚴重傷害司法公信,嚴重敗壞司法作風,嚴重污染法院的政治生態。張堅案透視出司法領域存在的問題,在安徽省法院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方面、有的地方、有的人身上還相當突出。要舉一反三,深刻反思,嚴格對照,剖析查擺,發揚鬥爭精神,抓好整改落實,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會議要求,採取紮實有效措施確保“三個以案”集中教育整頓取得實效。要強化黨的領導,全省法院各級黨組要全面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自覺接受同級黨委和上級黨組的領導和監督。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質法院幹部隊伍。要嚴肅紀律作風,針對張堅案暴露的突出問題,刀刃向內、自查自糾,嚴懲司法腐敗,堅決清除害羣之馬。要紮緊制度籠子,構建嚴格教育管理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機制,深化“三查三問”,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制度,維護司法公正,完善法官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加強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規範,進一步健全辦案、人事、財務、信息化建設等制度,全面堵塞漏洞。持續淨化優化安徽省法院政治生態、法治生態,推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此前報道

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張堅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堅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收受禮金,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執法犯法、以案謀私,大肆干預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甚至違規幫助涉黑涉惡罪犯減刑假釋、再審改判,破壞司法公正,損害司法公信力,在刑罰執行、案件審理、企業經營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安徽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堅早期在湖北任職,2013年1月起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時間長達5年,於2018年1月卸任。2019年8月被查。

張堅簡歷

張堅,男,漢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陽人,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研究員。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後爲湖北省荊門縣知青、湖北省沙洋機牀廠統計員、保管員、看守員、教育幹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長;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農場副政委、黨委委員;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學習;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農管局管教處處長;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黨委書記(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華中科技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屆、第十屆省委委員。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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