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葫蘆島市交警查獲一輛超載貨車,經過稱重,該車核載32.55噸,實載107噸,超載228.72%,而且,該掛車大架號與行駛證不符,系套用了其他車輛號牌,司機還是飲酒駕車,最終被拘留15天,扣36分,罰款6200元。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大貨車一出事,評論就有一堆人說“不超載就虧本”!

超載228%扣36分罰款6200元!大貨車不超載就虧本,是真是假?

不過,今天這輛貨車超載228%、套用他車號牌……讓守法標載車司機餓死。

日前,葫蘆島市交警查獲一輛超載貨車,經過稱重,該車核載32.55噸,實載107噸,超載228.72%,而且,該掛車大架號與行駛證不符,系套用了其他車輛號牌,司機還是飲酒駕車,最終被拘留15天,扣36分,罰款6200元!

由於該司機駕駛證被扣36分,因此其必須重新進行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試合格通過後,才能再次駕駛車輛。

超載228%扣36分罰款6200元!大貨車不超載就虧本,是真是假?

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2、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4、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5、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爲的,相應違法行爲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貨車超載危害大,增加輪胎壓力,易發生爆胎,導致制動失靈從而引發側翻,嚴重破壞公路、橋樑等公共設施。

來看看貨車的限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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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一次拉10噸是一趟,一次拉40噸也是一趟,但40噸總比10噸掙得多!

所以,有老司機稱,超載纔有更高的壓價空間,不超載,利潤空間低,價格壓不下來,沒人會找你做生意,最終會被市場淘汰。

“不超載就虧本”,指的是市場運行規律,如果沒有足夠的外力干涉,不超載是無法生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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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表示,“其實我們倒是希望能夠嚴查超載,這樣行業運費自然就提高了,可關鍵是有些人就怕貨車不超載,十次超載查你一兩次,交300,500不開票就走人”。

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只有靠行政手段干預,加強監督,落實責任,在全國範圍內治理超載,還不能一陣風,對此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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