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會展項目申報材料包括《廈門市會議展覽局關於申報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中會議、展覽項目獎補申報指南中所需的材料,申請延期獎補的會議、展覽項目已報備的相關證明以及延期前、延期後的相關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覈後退還,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包括場地租賃合同、主承辦單位協議等。對於已報備計劃於2020年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延期並在當年度繼續舉辦的會展項目,應於福建省啓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20年1月24日)前報備,延期時間30天及以上並在當年度繼續舉辦,且滿足包括通過“廈門產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已正式發文向市會展局報備、已連續舉辦超過一屆(最近一屆爲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影響延期的展覽項目這三個條件之一的會展企業可申報專項資金補助。

人民網廈門3月3日電(陳博、林盈)日前,據廈門市商務局數據顯示,廈門全市去年共舉辦展覽236場,總展覽面積達240.0萬平方米,舉辦會議合計9978場,參會人數達205.0萬人,實現經濟效益450.9億元。今年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對廈門市會展產業衝擊較大,爲支持會展企業渡過難關,廈門市於近日研究出臺了《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會展企業發展的實施方案》,給予廈門市會展企業資金、場地、推廣等多方面補助。

3月2日,廈門市會議展覽局發佈了《關於申報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會展企業發展資金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該文件明確了會展企業申報專項資金的主體、範圍、條件、程序及所需材料。

《通知》指出,申報專項資金的會展企業須具有國內獨立法人資格;單個項目只能由一家項目主體提出申請,同一項目有多個符合條件的項目主體須協商推選一家提出申請,並提供推選證明材料;“以會帶展”項目會展場地獎勵由會議舉辦場地提供方和展覽場地提供方協商推選一家提出申請。申報企業須無違規違法行爲,不存在失信被執行情況。

據介紹,申報專項資金的會展項目需符合《廈門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會議展覽業發展的扶持意見》和《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文件規定的獎補條件並滿足相關條件。

對於已報備計劃於2020年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延期並在當年度繼續舉辦的會展項目,應於福建省啓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2020年1月24日)前報備,延期時間30天及以上並在當年度繼續舉辦,且滿足包括通過“廈門產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已正式發文向市會展局報備、已連續舉辦超過一屆(最近一屆爲上半年舉辦)但因疫情影響延期的展覽項目這三個條件之一的會展企業可申報專項資金補助。同時,2020年上半年舉辦並符合獎補條件的新展覽項目和會議項目(不含重大展覽、會議項目)和符合獎補條件的會展場地提供方也可申報。

廈門市會議展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會展項目申報程序按《廈門市會議展覽局關於申報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執行;會展場地獎勵項目的申報程序是由申報單位在“i廈門”註冊成功後,至少在項目舉辦前5個工作日登陸“廈門產業扶持資金綜合管理系統”進行在線填報並提供相關申報材料,於項目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登陸系統進行在線填報並提供補充材料。如需補件,申報單位須在收到補件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補齊所須材料,逾期視同主動放棄。

會展項目申報材料包括《廈門市會議展覽局關於申報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中會議、展覽項目獎補申報指南中所需的材料,申請延期獎補的會議、展覽項目已報備的相關證明以及延期前、延期後的相關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覈後退還,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包括場地租賃合同、主承辦單位協議等。

會展場地申報材料包括廈門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會展場地獎勵申請報告和申請表,場館提供方與會展項目主體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包括延期前及延期後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審覈後退還,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以及廈門市會展業信用承諾書。申報企業至少在項目舉辦前5個工作日登錄系統提交以下電子掃描材料並報送書面材料。

(責編:吳舟、陳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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