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文化部2001年4月5日部务会议通过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一般文物定级标准:(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七)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根据文化部2001年4月5日部务会议通过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一般文物定级标准:(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二)具有一定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三)反映某一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四)具有一定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生产、生活用具等;(六)具有一定价值的历代艺术品、工艺品等;(七)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盗窃文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盗窃一般文物怎么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说,盗窃一般文物应当认定为盗窃数额较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