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後,爲了促進基建投資的復甦,2018年再次對地方債進行了改革,出臺了對應項目發行的專項債,定向爲基建投資提供資金。在“四萬億”時代,爲了解決基建投資的資金缺口,地方政府紛紛成立融資平臺公司,利用地方國有企業爲地方項目籌集資金。

來源:楊老師的基建課堂  文:楊曉懌 

近日,“二十五萬億”基建投資的說法廣爲流傳,似乎“四萬億”再次重演。這不禁讓很多朋友們開始擔心政府債務問題,如此之體量的基建,錢從哪兒來呢?

“二十五萬億基建”的說法準確嗎?

“二十五萬億基建”的說法是不準確的。這個說法來自河南、雲南、福建等七省市發佈的重點投資計劃;僅七省市就提出瞭如此龐大的投資額,那麼全國基建投資的體量確實令人浮想聯翩,令市場聯想到當年的“四萬億”自然是很正常的了。

但實際上,這“二十五萬億”僅僅是投資計劃,其中很多項目還在論證階段,不一定會真正進入投資階段;在項目論證時還可能出現對項目建設標準的降低、減少項目投入的支出。同時,這“二十萬五億”的投資跨度涉及未來五年,並非是近期投資。如果考慮到項目投資的縮減與時間跨度,這七省市真正能夠在近一年實施的基建投資大概爲3.5-4萬億,雖然聽起來依舊很多,但距離“二十五萬億”的說法相去甚遠。

實際上,2019年全國基建投資的總額已經達到了18.75萬億左右,在固定投資投資中佔到了1/3,是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但是,由於地方債務壓力與金融監管,在經歷了2015-2017年基建增速達到15%以上的快速投資增長後,在2018-2019年基建投資的增速出現了較大程度的下滑,2018年度的增長率僅爲3.8%,不僅顯著低於社會平均增長率,同比下降達到了15.2%,出現了行業與需求的快速緊縮。

因此,在疫情過後,將基建投資增速恢復到一個合理的水平、彌補過去兩年的投資缺失、完成“十三五”的一系列發展目標是非常確定的;基建發力是既定事實,但這不是“四萬億”的重演,也不是大水漫灌,而是現實的需求。

錢從哪兒來?

雖然並沒有“二十五萬億”的瘋狂,但基建要再次增速,依然面臨着直接的問題,錢從哪兒來?

首先,錢從財政來。

2019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達到23.89萬億,政府性基金支出達到9.14萬億,累計超過了33萬億元。因此,財政部提出了“壓縮政府經常性支出”、“財政資金績效評價”,通過壓減政府維持自身運轉的規模、增加資金使用的效率,來爲基建投資提供更充沛的資金。因此,財政資金依然是基建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

其次,錢從地方債來。

在2014年財政改革後,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來籌集資金,地方債一躍成爲了地方政府重要的資金來源。此後,爲了促進基建投資的復甦,2018年再次對地方債進行了改革,出臺了對應項目發行的專項債,定向爲基建投資提供資金。

在經歷了一段時間的發展後,2019年的新增專項債規模達到了2.15萬億,成爲了基建投資的重要資金來源。爲了促使基建投資的擴大,2020年的專項債規模預計將進行大幅度的擴容,達到3.3萬億左右。

並且專項債資金有期限長、成本低的特性,對於降低基建投資帶來的潛在地方債務風險有非常大的幫助。在2020年1-2月發行的專項債平均期限已達到14.5年,平均利率僅爲3.46%,遠低於市場利率、長於市場平均期限,不會使地方債務壓頂的歷史重演。

此外,專項債的細則也在進行修訂,允許專項債資金作項目資本金、允許專項債項目市場化融資、探索專項債與PPP模式相結合;專項債撬動基建投資的規模正在逐漸放大,2020年的專項債規模不僅提量,也在增效。

同時,基建市場化在穩步推進。

財政資金是基建投資的中堅力量,但面對我國如此龐大的基建投資需求,僅靠政府是不可能的;因此近年來政府開始推進了基建市場化,用市場化模式模式促使社會資本、社會資金共同參與基建的投資。

在“四萬億”時代,爲了解決基建投資的資金缺口,地方政府紛紛成立融資平臺公司,利用地方國有企業爲地方項目籌集資金。這一模式是比較直接的,但是直接舉債造成的債務問題日益嚴重,投資效率也無法提升;隨後這一批融資平臺的職能定位與項目模式都出現了變化。

隨着地方債的放開,融資平臺進行社會融資已不再具備優勢;融資平臺開始轉型成爲地方政府市場化投資基建項目的平臺。將一批公益性項目由地方國企作爲項目法人實施,政府僅提供啓動資金與每年度的缺口補助;與政府投資模式相比,市場化模式使得項目的融資渠道再次放寬,可以充分利用貸款、債券、保險等多渠道資金。這既減輕了地方財政的壓力,也降低了地方債務率;黃奇帆曾說過,地方國有資本是“第三財政”,這在基礎設施領域尤爲明顯。

公益性項目可以由地方國企實施,那麼有較好現金流的項目則可以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共同參與。隨着基建市場化的逐步推進,供排水、環衛、垃圾處理等具備較好條件的行業湧現了一批專業企業,通過各類市場化模式參與基建投資。據財政部PPP中心統計,僅2019年就有2.3萬億PPP項目進入實質性開工階段,逐漸成爲基建市場化領域的重要抓手。

在供給側改革後,我國的產業日趨進步,基建的內涵也出現了變化;一些企業開始將基建與產業相結合,給基建帶來了一條新的道路。在通信、新能源、智能化領域,企業將研發、設備生產、投資集爲一體,自行投資基礎設施的建設,並通過營收實現資金自平衡,無需財政投資。這類新基建在基建投資規模中的佔比在逐漸提升,基建投資的渠道正在日益多元化。

最後,基建政策正在逐漸完善。

基礎設施建設的主基調是公益性的,如果全部由財政支出,那麼實際上基建的成本是由全民進行公攤,那麼其中必然會涉及一些不公平。例如:許多中西部地區的高速公路因爲成本過高,每年由地方財政進行了大量補貼,其中擁有私家車的居民實際上是享受到了更多的福利,這對沒有車的居民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

因此,如今基建政策產生了一些轉向,在保持整體公益性的基礎上,提高具體使用者的付費,來均衡項目的投入,減少對財政補貼的直接依賴。對應的,高速公路收費政策已經進行了調整,未來供水、垃圾處理的收費政策也將進一步完善,將使用量與付費進行掛鉤,提高使用者直接付費的比例,降低政府在價格機制中的過多參與。同樣的,隨着使用者付費比例的增加,一些原本無法達到資金平衡的項目也具備了落地條件,促使了基建投資規模的回升。

除了付費模式有所調整,基建金融政策同樣在改革,並日趨完善。2019年11月,國務院再次下調了項目資本金的比例,爲一批新項目的落地打好了基礎;同時完善了債券發行的規則,使基建直接融資的比例、效率都有所提高,基建再融資的框架正在建立。在整體制度的轉向下,基建投資低風險的特性將吸引一批資金的進入,助力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結語

隨着國內經濟、產業與金融的不斷發展,基建投融資早已出現了天翻地覆的變化;2020年必將是基建大年,但“四萬億”的瘋狂不會重演,只是未來的結構性調整會促使基建新一輪週期進行定向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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