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指用來大規模屠殺的武器,一般針對的是平民,但是也可以針對軍事人員。它包括三類武器:核武器(包括放射性武器)、化學武器、生物武器。

美國在進入阿富汗後,向伊拉克採取行動,爲了得到聯合國的許可,伊拉克擁有大量殺傷性武器,對伊拉克居民和伊拉克的庫爾德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和損害。但是,當時美國提出的證據沒有說服力,大部分是推測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美國是世界上最強,但戰爭的原因一次也沒有,但在世界的輿論還是要顧忌的。美國在佔領了伊拉克之後,世界媒體就問:“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在哪裏?”對此,美國組織了國內國際1400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專家,向伊拉克派遣了他們。在伊拉克尋找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理由很簡單,其實是4個字“欲加之罪”,本來美國打伊拉克就是想打,所以隨便找了一個世界能夠接受的理由開打,顯示自己的正義。

至於說有沒有,美國也不知道,而從結果來看,薩達姆沒有說謊是很明顯的,確實也沒有。不然以美國的科技和1400名一流專家的尋找,怎麼可能找不到呢?所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這事,壓根就是個欲加之罪,不管有沒有找到,反正找找看,萬一找到呢,即使找不到也是合理的。

所以1400名專家搜尋後無功而返,但是美國爲了應對輿論,立刻轉變方向,不提大殺傷性武器了,開始宣傳薩達姆的殘虐和獨裁,這也是一個很好的理由。於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這事就過去了,美國開始全力搜查薩達姆,第一理由是不行的,所以第二個理由一定要實行。如果不是這樣,美國就很難自圓,因此,美國此後不惜付出代價,掘地三尺,找到了薩達姆之後,經過預定的審判,薩達姆殘虐、獨裁、最後直接絞殺,徹底有了開戰的理由。

雖然沒有發現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但是美國還是爲民除害,殺了薩達姆,依舊是美國勝利。所以,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其實並不是很重要的,重要的是重要的是作爲世界超級大國的美國想不想打,想打,沒有也能打,不想打,有也不打,這就是道理,所以國家還是強大好啊。

和平,在我們的身邊時,可能沒有絲毫的珍貴,但是一旦失去,那將是多麼的可怕。戰爭帶來的傷痛要多久才能抹平啊?真的非常的難,非常的難。過去60多年了,無法忘記日本軍國主義的罪惡。所以不希望再次發生戰爭,我們永遠不會去侵略別人,也同樣不允許別人來侵犯我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