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在疫情期間將適當放寬監管要求,對於各項監管指標優良(指:上年度盈利、合規經營、不良率不高於行業平均)、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小貸公司,通過外部合規渠道融入資金總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淨資產的200%時,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點客戶需提高融資槓桿的,可向深圳金融監管局申請在疫情期間融資餘額放寬至不超過淨資產的5倍,並按周逐筆向監管方報備。關於槓桿的調整,“粵中小企業18條”規定,對於各項監管指標優良、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小貸公司,經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准,其融資餘額可放寬至不超過淨資產的5倍。

原標題:深圳金融局:5倍槓桿外,將建立小貸同業拆借紓困資金池 

新京報訊(記者 黃鑫宇)3月4日,深圳金融監管局官網發佈《關於在疫情期間調整部分監管規定的通知》。深圳金融監管局表示,將在槓桿等五方面對深籍小貸公司的監管規定做出調整。其中,疫情期間,深圳監管方將支持由行業協會探索建立“同業拆借紓困資金池”,以緩解小貸公司的資金困難。

據深圳金融監管局的介紹,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爲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深圳監管方希望通過調整,充分發揮小貸公司應有作用,以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關於深籍小貸公司監管規則調整的五方面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在疫情期間將適當放寬監管要求,對於各項監管指標優良(指:上年度盈利、合規經營、不良率不高於行業平均)、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小貸公司,通過外部合規渠道融入資金總比例接近公司上年度淨資產的200%時,如因支持疫情防控重點客戶需提高融資槓桿的,可向深圳金融監管局申請在疫情期間融資餘額放寬至不超過淨資產的5倍,並按周逐筆向監管方報備。

第二,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前提下,深圳允許各小貸公司通過深交所、上交所等證券交易平臺融入資金。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五項調整中唯有該條要求將在疫情結束後持續執行,不被廢止。

第三,允許各小貸公司從廣東省小額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小貸公司可通過股東借款、同業拆借等多樣化的融資渠道解決其短期資金需求。疫情期間,由行業協會探索建立“同業拆借紓困資金池”,以緩解小貸公司的資金困難。同時,行業協會可適當簡化股東借款和同業拆借的備案形式。

第四,疫情期間允許各線下經營的小貸公司充分使用電子簽約、電子憑證等技術措施,在線上開展轄區內業務。但各公司的線上業務情況,應按周逐筆向深圳金融監管局報備。

第五,深圳支持轄內小貸公司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客戶的金融支持力度,適當採取減息、免息和延期還款等措施。

事實上,本次的調整內容,更像是疫情期間針對深圳地區小貸行業的一項實施細則“擴充版”。

2月13日,廣東省金融監管局等五部門發佈了《關於加強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支持疫情防控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意見》(即“粵中小企業18條”)。在該項意見中,記者注意到,廣東表示將適度放寬優秀小貸公司的融資槓桿;單戶貸款餘額上限,上調爲不超過註冊資本金的5%。同時,廣東省金融監管局表示,將提高國有控股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機構的不良貸款容忍度,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發揮更大作用。

關於槓桿的調整,“粵中小企業18條”規定,對於各項監管指標優良、積極參與疫情防控的小貸公司,經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准,其融資餘額可放寬至不超過淨資產的5倍。

其中,通過銀行、小額再貸款公司及法人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方式融入資金的餘額,放寬至不超過淨資產的2倍;而通過在滬深交易所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融資工具融入資金的餘額,放寬至不超過淨資產的3倍。

“粵中小企業18條”的出臺,使得廣東成爲全國首個在疫情期間放寬小貸槓桿至5倍的省份。在此之後,即2月21日,山東金融監管局發佈《關於有效發揮地方金融組織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山東監管方表示,適度放寬優秀小貸公司的融資槓桿至5倍;同時,對小貸公司“單戶貸款餘額上限”及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短期財務性投資比例”等部分監管指標,也進行了調整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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