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體育3月4日報道:

日前,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下稱“CAS”)公佈了關於孫楊“暴力抗檢”案件的仲裁報告。報告提到,儘管IDTM興奮劑檢查助理(下稱“DCA”)在檢查過程中存在拍照的不當行爲,但這無法構成孫楊“暴力抗檢”的正當理由。

孫楊在證詞中表示,DCA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對自己拍照、錄像。儘管其後來被要求離開興奮劑檢查站,還被要求刪除其手機內的所有視頻和照片,但此舉還是讓自己對IDTM樣本收集人員失去了信心。孫楊還強調,拍照事件再加上樣本收集人員隨後未能提供必要的認證和授權文件,最終導致了自己“暴力抗檢”。

CAS認爲,在樣本收集的過程中,除非有非常確鑿的理由(比如收集證據或出於記錄保存的目的),否則尿檢官或DCA對運動員拍照或錄像的行爲是完全不合適、不專業的。

不過CAS的相關條文已規定:“只要是在生理、衛生和道德上合規的情況下,運動員都要按要求提供樣本,其抗議檢查是無效的。”而證據也確實表明,興奮劑檢查官(下稱“DCO”)及時向孫楊通報了抗議檢查的後果。

CAS還表示,IDTM樣本收集人員所提供的每份文件也都符合檢測與調查國際準則(下稱“ISTI”)的要求,“這與孫楊及其支持者的看法恰恰相反”。

因此CAS認爲,無論是拍照的不當行爲,還是對IDTM樣本收集人員的資質質疑,都不能成爲構成孫楊中止檢查的正當理由。“反倒是孫楊的以下三種行爲是明顯不當的,一是讓保安砸碎了血樣瓶,二是其本人撕毀了興奮劑檢測表,三是不讓興奮劑檢查官(下稱“DCO”)留下已經從自己身上採集到的血樣。”CAS表示。

CAS還強調,此類事件正確的處理行爲應該是,運動員需要在當時(如有必要,也可以在隨後)記錄自己對整個檢查過程的反對意見,並允許DCO帶着已經採集的血樣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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