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泉州市教育局發佈《2019年秋季市直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的意見》《2019年秋季市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對招生計劃、招生年齡、招生對象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市直小學、幼兒園招生程序和時間

6月20日:各小學、幼兒園向社會公告招生通知;

7月2日:幼兒園進行新生登記,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覈實;

7月5日:小學進行新生登記,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覈實;

7月15日前,幼兒園完成3類對象的招生,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7月15日--7月17日:各小學彙總片區內適齡兒童登記情況並進行資格審覈;

7月18日:小學公佈區內符合條件的4類招生對象,同時報送市教育局備案;

7月19日:小學、幼兒園將申請派位名單報送市教育局。

8月1日前:小學、幼兒園分發錄取通知書,招生工作結束。

市直幼兒園招收980名幼兒

招生計劃

泉州幼師附屬幼兒園240人(含早教班);

泉州市溫陵實驗幼兒園240人(井亭園區90人、東海園區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兒園90人;

泉州市豐澤幼兒園150人;

泉州市直機關金山幼兒園90人;

泉州幼高專附屬東海灣實驗幼兒園170人(含早教班)。

招生年齡

2019年秋季學期招收年滿3週歲(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幼兒入園。

招生對象

第一類是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幼兒,包括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

兒童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爲當年的3月1日。服務區域內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一個適齡幼兒入學(但同一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

第二類是符合省、市相關文件中規定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認定的第一、二類別高層次人才子女。

第三類是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優待政策應照顧的適齡兒童。

泉州市教育局關於2019年秋季市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意見

泉教初〔2019〕7號

市直小學招1890名新生

招生計劃

泉州市實驗小學:350人

泉州師範學院附屬小學:450人

泉州市晉光小學:650人(南俊校區250人、東海校區400人)

泉州市第二實驗小學:200人

泉州市第三實驗小學:240人

注:泉州市第三實驗小學招生方案另定。

招生年齡

2019年秋季學期招收年滿6週歲(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入學。

招生對象

1.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有產權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適齡兒童。(1)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2)戶籍隨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並實際共同居住的適齡兒童;(3)一年級招收的學生戶籍遷入截止時間爲當年的3月1日;(4)服務區範圍內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則上每三年只能解決一個適齡兒童入學(但同一戶主、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

2.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的並且符合相關文件中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和外籍的適齡兒童。

1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具有住房有產權證)申請入學的,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報送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學校學位狀況、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2

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泉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臺辦、財政廳、團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臺商子女在閩就讀服務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要求,由監護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審覈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優質小學就讀。

3

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中心市區就讀小學的,依據教育部《中小學接受外國學生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由監護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或由其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小學就讀。

3.招收符合《福建省委組織部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5〕34號 )、《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規定》文件中規定的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兒童。

(1)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產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福建省優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認定的第一、二、三類別高層次人才子女。

4.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泉州市進一步支持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泉委辦發〔2018〕34號)等有關規定優待政策照顧的適齡子女。

泉州市教育局關於2019年秋季市直小學一年級招生工作的意見

(泉教初〔2019〕6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