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香港"東網"報道,反對派組織"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曾於1月23日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到英國牛津大學演講及出席新書推廣會,但被高院拒絕,法官今(5日)給出書面理由,稱不認爲黃之鋒有前往的必要。法官還稱,即使黃之鋒要面對被控告違約的風險,也是他自食其果。

黃之鋒申請保釋期間赴英國演講被拒,法官:自食其果

香港"東網"報道截圖

"東網"報道稱,就黃之鋒提出爲了履行合約而需前往英國出席新書推廣會一事,法官看完有關合約條文後,認爲合約上給予黃不少彈性處理有關事項,合約上只是着黃之鋒"或(may)"需往英國,而非指黃"應該(shall)"前往。

法官還提到,黃之鋒於去年8月被保釋後2個月才簽訂有關合約,當時他也已知道須遵守不得離港的條件,黃不可能預期該條件會因他與書商簽訂合約後可解除,而合約上也稱黃之鋒可遵守簽約前的事宜,而遵守保釋條件便是。法官又稱,即使黃之鋒要面對被控告違約的風險,也是他自食其果。

報道稱,至於到英國牛津大學演講一事,雖黃之鋒曾被容許暫時離港,並有依約返港,法官認爲黃之鋒依然存在潛逃的風險。法官稱,黃之鋒可通過網絡作演講,認爲他沒有必要前往英國。而黃之鋒申請今年2月4日及11日離港,但他本預定須在同月13日到法庭應訊,黃並未爲此預留足夠緩衝時間以應付可能的突發事情。

黃之鋒申請保釋期間赴英國演講被拒,法官:自食其果

早前,黃之鋒因涉嫌於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並在夏愨道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後獲准保釋,但期間除非獲法庭豁免,否則不得離境。

此次並非黃之鋒第一次在保釋期間申請離港被拒。據港媒此前報道,去年11月8日,黃之鋒曾自稱收到歐洲多個組織邀請,到當地分享香港"最新社會情況",因此計劃將於2019年11月27日至12月17日期間離港。他還向法庭呈交機票、行程作證明,希望法庭可豁免他於上述日期的離境限制、宵禁令及往警署報到。

法官當時先質疑,爲何黃之鋒未向法庭申請離港,便預早購買本月27日凌晨出發的機票,"難道假定法庭一定會批准離境?"再質疑他曾經不遵守保釋條件,包括不按時到警署報到,及疑違禁足令現身案發現場附近。裁判官直言,發現黃之鋒每次應訊都有事要申請,認爲再讓他保釋期間離港並不適合,更重要是他打算出席的會面都不重要,故不批准他的申請。

去年11月19日,黃之鋒又到香港特區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讓他到境外演講及領獎,法官杜麗冰認爲黃之鋒毋須親自到訪,且出境令其潛逃風險倍增,他有可能不回香港,故拒絕黃之鋒的申請,維持其按原有條件保釋外出。杜麗冰表示,香港現時局勢已獲國際傳媒廣泛報道,獎項亦可日後再頒。"情況會變,想法都會變",如於此時批准黃之鋒出境,相信黃之鋒有潛逃風險並有可能不回港,所以拒絕黃之鋒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