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布鲁斯·韦恩拥有韦恩集团一样,中年男人伯尼·罗登巴尔也有自己的产业,他在纽约东十一街开了一家叫巴尼嘉的二手书店。但当夜晚来临,布鲁斯·韦恩成了蝙蝠侠,罗登巴尔却摇身一变,去当了贼。

做小偷风险不小,倒霉如高手罗登巴尔,曾经失手被抓坐过牢——被抓的原因是对方家的门铃坏了,让他误以为家里没人,当他打开门进入屋内,主人正拿着一杆猎枪对着他;他还经常在作案时碰到莫名其妙的命案而被当成嫌疑犯,不但没有偷到东西,还得自己掏腰包帮助警察探案。

而平时他是慵懒的二手书店老板,游离在城市边缘,每年只做五六起案子,其余时间则用来享受人生。他生性风雅,即使在闯空门的时候仍然一身的绅士派头。他喜爱收藏,尤其爱书,他偷过吉卜林的绝版诗集、塞林格的书信、雷蒙德·钱德勒亲笔签名的《长眠不醒》初版书、一枚古钱币……不愧是“雅贼”!

他对自己的介绍是“我,伯尼·罗登巴尔,是个现代纽约的绅士小偷。我白天守书店,晚上闯空门。我喜欢吉卜林的小说、斯宾诺莎的书和蒙德里安的画……我所有的天赋,让我只能做个贼。”

“雅贼”系列回归之际,我想和你分享《别无选择的贼》的后记:贼的选择。这个与现实格格不入、却又人性尊严满溢的伯尼·罗登巴尔是如何诞生的?劳伦斯·布洛克亲自告诉你。

贼的选择

劳伦斯·布洛克

一九七六年一月,我在阿拉巴马州的莫比尔写书。六个月前,我开着一辆又破又旧的福特离开了纽约,目的地是加利福尼亚,但并不急着到达。那时我状态很差,每每开始创作一本新书,写了三四十页就写不下去了。我想不出任何理由来让这些角色继续存在。

在莫比尔的时候,我写了一个窃贼,他遇到了多年前将他逮捕归案的警探。如今他又开始重操旧业,还不幸撞上了谋杀,瞬间就成了头号嫌犯,被迫开始逃亡。他想让那个警探帮他洗清嫌疑。我写了第一章,然后回头看了眼内容,撕了稿子,扔到垃圾桶里,开车到了密西西比州的萨迪斯。别问我为什么。

两个月后我终于到了洛杉矶,住在一个叫魔术酒店的地方。我不知道我该干什么,十五年来我一直以写作为生,现在却写不出东西了。

这时我脑海中有一个声音说,你还可以考虑一下犯罪

犯罪有很多诱人之处。比如,你不用写简历,不用填表格,不用交税和养老保险。你只需要拿了钱就跑。

万一被抓了怎么办?好吧,这样你就有机会免费吃、穿、住。真的不算最糟糕的人生,不是吗?

嗯……

但是我能犯什么样的罪呢?当然,暴力行凶是行不通的,我不太可能打人,也不想被人打。涉及枪支和尖锐凶器也不行。当然,诈骗也不行,这需要极佳的口才,还得会和人打交道。其实,任何需要和人打交道的职业都不适合我,我那个时候还不太擅长与人交往。

于是我想到了偷盗。进入别人家里,在他们回来之前离开。只需独自工作,还有些值得尊敬的前辈——毕竟,罗宾汉劫富济贫。你能避开一切人际交往,不必对别人开枪,也不会轻易吃枪子儿。

我那会儿是在认真考虑这件事吗?这很难说,我的确尝试学习了如何不用钥匙打开我的旅馆房间,还报废了我的一张信用卡。不算是很严重的损失,那张卡已经很久没能帮我打开任何一扇门了。

然后我想到了我在莫比尔没写下去的那本书,如果我先不管警探,只讲贼的故事,也许会有转机。

所以我就坐在打字机前,看看能写出什么来。

我从来没想过写成文字会看起来这么逗。我当时想着要去偷东西的时候,这个念头在我看来还挺严肃的。但是马上,伯尼的形象就跃然纸上,就像雅典娜从宙斯眉毛里蹦出来的时候那样(好吧,可能和雅典娜不太一样,而且伯尼也不是从眉毛里蹦出来的……)。

我写了三四章,还写了一个大致的剧情梗概。现在只缺书名了,我在校稿的时候想到了一个。我读到伯尼想:“不过贼是别无选择的”。然后我抬起头,有点愣神,完全不记得自己写过这句话,但我知道这就是书名了。

我把稿子发给经纪人,他又发给了兰登书屋的李·莱特,就这样我收到了合同,又回去接着写这本书。七月的时候,几个女儿来洛杉矶和我一起过暑假,陪我在魔术酒店住了一个月,八月我们开车回东岸。我们时不时地在各地逗留几天,这样我就有时间接着写书,其中一个地方就是俄亥俄州的耶洛斯普林斯。当时我们住在我朋友史蒂夫和南希·施韦尔纳家。我和他们聊起这本书,说不知道该怎么收尾。“这还不简单吗?”史蒂夫说,然后说了他觉得是谁干的。我想了想,觉得他说得对。

我把女儿们带回纽约,送到她们的妈妈身边,然后在南卡罗来纳州的格林维尔写完了剩下的内容(别问我为什么)。我对这本书还是很满意的,但我从没想过我还会写其他关于伯尼的故事。事实证明,我想得太天真了。

写于格林威治村

一九九四年七月

点击图片,看伯尼·罗登巴尔如何偷走你的心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