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達(港股01359)轉讓幸福人壽股權再進一步。

  10月12日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發佈幸福人壽股權轉讓消息:幸福人壽第一大股東中國信達公開轉讓幸福人壽50.995%股權,轉讓底價爲75億元。簡單以此估算,幸福人壽估值約147.07億元。

  迴歸主業

  信達出清幸福人壽股權

  從6月11日首次公告股權轉讓通過董事會決議,到6月25日獲得股東大會批准,到7月10日股權轉讓預披露,再到此次轉讓信息披露,中國信達出清幸福人壽股權耗時多日,終於進入倒計時階段。

  中國信達於2007年發起設立了幸福人壽這一壽險子公司,持股至今。目前幸福人壽共有10家股東,其中中國信達爲第一大股東,擁有絕對控股權。

  今年7月10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預披露了該轉讓項目:中國信達擬公開轉讓所持幸福人壽的全部股權,即約51.66億股股份,對應股權比例50.995%。當時尚未涉及掛牌底價信息。

  此次轉讓公告顯示,幸福人壽註冊資本101.3億元,職工人數4400人。另據資產評估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幸福人壽資產總計650.85億元,負債總計594.25億元,淨資產56.6億元,對應評估價值爲136.61億元。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69.66億元。

  據瞭解,信達人壽擬清盤幸福人壽股權與監管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更加專注主責主業”有關。同時,中國信達作爲上市公司,也要考慮資本回報率這一重要的財務指標表現。幸福人壽佔用了較多的資本,但是回報較差。

  業內認爲,無論是落實監管迴歸主業的要求,還是自身作爲上市公司的需求,中國信達出售幸福人壽股權都是正確選擇。

  中國信達此前稱,這次轉讓幸福人壽股權,是“爲落實有關監管精神,優化整合子公司平臺資源”。

  交易款需一次性支付

  根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保險公司股東應具備相應的股東資質。

  公告稱,綜合考慮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本次產權交易僅接受符合保險公司戰略類股東及以上資格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查閱轉讓標的商業信息。

  受讓方資格條件方面,此次產權交易接受單一主體受讓和聯合體受讓。採用組成聯合體方式受讓的,聯合體成員最多不得超過3名,並且應至少包括一名戰略類(指擬受讓標的企業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股份的意向受讓方)以上的意向受讓方。

  戰略類股東,是保險公司四個股東類別之一,其以上的股東要求爲控制類股東。根據《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保險公司四類股東具體分爲:財務Ⅰ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5%的股東;財務Ⅱ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5%以上,但不足15%的股東;戰略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但不足1/3的股東,或者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控制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3以上,或者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

  受讓方的資金來源上,根據相關規定,信達要求擬投資幸福人壽的資金源於合法的自有資金,並非使用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融資渠道資金等非自有資金,也未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投資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上,信達要求採用一次性支付。其中保證金爲15億元,交納時間在掛牌公告截止日16∶00(11月8日16∶00)前。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將除保證金外的其餘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

  根據幸福人壽公司章程,幸福人壽現有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轉讓標的享有優先購買權,現有其他股東如本次擬參與商業信息查閱並行使優先購買權。

  根據最新的轉讓公告披露,中國信達已向標的企業的其他股東發送關於股份轉讓以及徵詢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書面通知,截至目前,相關股東未明確表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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