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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工程款糾紛,勞動用工風險,貨物買賣糾紛……裝飾企業如何更好地規避諸如此類的法律風險?今天起將不定期發佈相關知識,助會員企業加強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

  買賣合同是最常見的合同。小到每天菜市場幾塊錢的討價還價,大到政府上億元的重要物資採購,都是買賣合同。具體對於工程建築、裝飾裝修行業來說,買賣工程材料也是重要的一個環節。由於一個工程,貨物材料需求數量很大,且並非一次性就可以完成,因此買方往往採用賒賬的形式,工程完成之後雙方再結算。這樣對於賣方來說,就潛藏着較大風險,要是工程完工之後,買方不來結算,或者不願意按照實際取貨數量、價格結算,怎麼辦?

  如果你是賣方,也許你會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我自有我的辦法。但我必須提醒,現在是法治社會,講究依法辦事,特別是近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得如火如荼,你若採用非法手段追討,弄不好錢討不到,人先進去了。如果採用合法手段,沒問題,但要有證據。

  如果你是買方,一般來說你也不會最初就想着不按照取貨的數量和價格結算,你不按時還款,只是因爲材料質量確實有些問題,導致工程有瑕疵甚至有缺陷,你氣不順,等着對方賠禮道歉,甚至主動提出減免貨款。

  雙方就僵着那裏,如果是真的取了人家的貨物、材料,那就得按照數量、約好的價格結算,如果貨物材料有質量問題,該退的退,該換的就換,但問題遠遠沒有這麼簡單。你說對方取了這麼多貨,但對方說沒有接收那麼多;對方說材料質量有問題,你說這是一流產品,不可能有問題。最終還是扯不清,於是這時候纔想到要打官司,想到要蒐集證據打贏官司,維護權益。但這往往已經有點遲了。

  大概十年前,胡律師就代理了這樣一個案件。澄海一個體工商戶陳某分十批次將價值約10萬元的紙製品運到潮州一家公司,由該廠幾名員工簽收貨物。之後,陳某憑簽收單找該廠法定代表人,老闆劉某,要求支付貨款,卻屢屢被其以資金困難爲由拒絕還款。

  爲維護合法權益,陳某委託胡律師起訴該潮州公司。但該司罔顧誠信,竟然提出從未接收過陳某運送的貨物,在送貨單上簽名的人並非其公司員工的答辯。據瞭解,簽收人員多爲老闆劉某的親戚,律師向法院申請調取被告公司員工的檔案資料,並申請追加簽收人員爲共同被告,同時律師還指出如果簽收人員不是該潮州公司的員工,那就是他們擅自以公司名義騙取原告的貨物,其行爲可能已經涉嫌詐騙犯罪,原告將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簽收人員是否爲該潮州公司的員工,簽收陳某的貨物之後是否將貨物移交給公司這些問題關係重大,直接影響到本案的定性,要求法院慎重對待被告的無理辯解。

  最終,在強大的壓力下,該潮州公司老闆劉某作出讓步,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並最終償還了大部分貨款,陳某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關於買賣合同的結算,律師給出以下提示:

  1

  部分企業、個體工商戶送貨到客戶處時,只是簡單由保安、工人簽收,之後再憑送貨簽收單結算的做法蘊含着較大風險。一旦接收貨物的企業拒不承認,且沒有證據證明簽收貨物的人員爲該企業員工,又沒有其它證據相互印證的話,即使通過訴訟途徑追討,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

  送貨之前最好籤訂一份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好買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送貨上門時,如果之前沒有簽訂買賣合同且沒有約定指定簽收人的話,最好要有接收貨物單位的簽章,沒辦法蓋單位印章的,其下屬部門比如財務、銷售等部門的印章也可;若沒辦法蓋印章的話,則儘量要找公司級別較高的人員簽名,因爲這類人員的流動性不太強,同時配合相應的照片、視頻。若用車輛送貨上門的,還可以啓用行車記錄儀等攝錄方式,記錄送貨到點,接收貨物的全過程。

  3

  對於購貨一方,若發現接收的貨物存在問題,要立即拍照並通過手機短信、微信等聯繫方式,用書面文字通知的形式向買方交涉,留下有效證據,不要事隔很久之後才提及質量問題,又沒有證據支撐,一旦打官司是無法得到支持的。

  4

  微信作爲目前最常用的一種溝通聯繫方式,也廣泛運用於商業活動中,如何做好微信證據的保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首先,若對方微信名不是實名的話,應將對方的微信名修改備註爲實名;第二,商業對話儘量用文字形式表述,並且儘量使用比較完整的表述方式,包括稱呼、貨物數量、價格等內容;第三,不要刪除雙方之間的對話內容;第四,一旦出現糾紛,爲固定證據,視需要對對方朋友圈等微信的相應內容採取截圖等證據固定措施。

  總之,在買賣交易的商業活動中,爲確保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維護,控制商業風險,事前最好還是要簽訂合同,送貨要有必要的書面確認,並配合照片、視頻等證據,所謂有備無患,多一個心眼並不爲過。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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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定州律師席永明

  席永明律師,2001年河北現代政法專修學院專科畢業,後自修河北大學法律本科,於2006年取得國家司法考試資格,先後執業於平恆律師事務所、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後和其他律師組建河北三和時代律師事務所定州分所,現爲該所合夥人,副主任律師。

  業務專長:刑事辯護、房地產、勞動工傷、交通事故、常年法律顧問、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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